工程现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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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现场各项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从而优质、高速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工程管理的规范、规定及公司有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参与华润置地(上海)公司开发项目的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总包、分包等,均须遵守本制度。业主有权视工程情况随时调整和完善本制度。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管理所有施工队伍进场,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报监理、业主认可,不得擅自进场。施工单位进场后,3天内分别向监理和业主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管理人员联系方式表格,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书。施工单位进场后,5天内分别向监理和业主提交主要分包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和试验、检验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进场后,20天内提交劳动力进场计划,并提前7天分别向监理和业主提交所有进场的特殊工种人员和班组长以上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工种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具体各工种施工人员上报人数。经业主认定的项目管理班子,没有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个别人员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提前15天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2个以上的备选人员,供监理和业主审定后,方可实施。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根据其掌握的具体情况,在不必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更换其中一个或多个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工程指令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人员更换。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如临时有事须离开工地1日以上,须书面通知监理和业主并指定代理人。如无故离开工地24小时以上,业主有权处以5000~10000元/天的罚款。指定分包队伍人员管理按上述条款执行。总平面管理施工总平面由总包负责管理,总包进场7天前报监理和业主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总平面的调整、补充和修改,须经监理和业主审定方可组织实施。其他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对总平面的管理。如有不服从者,监理和业主有权按既定总平面管理。红线外的协调管理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办理如夜间施工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等各类证照,并将复印件提交监理和业主。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周边单位、居民的协调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协调员简历和联系电话进场后3天内报监理和业主。分包队伍管理在签定的合同范围内总包和其他承包商均不得将中标工程进行转包。所有指定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业主有权视情况作出罚款或清退出场的处理。总包根据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附件2)报监理审核并抄报业主,监理组织业主、总包对分包队伍的资质、技术、质量、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和评审,总监签署评审意见后报业主批准实施。日常工作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日上午9:30前提交《日报表》给监理和业主(视工程需要),内容应包括:主要施工形象进度;材料、设备和机械进退场情况;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现场人数;加班安排等。总包须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工程周报》,其内容上应保持连续和完整,并于每周三上午9:30上报监理和业主。周报的内容包括:与上周周报内容对比各项工序施工完成情况统计,并说明原因,如有延误,并说明延误原因及补救措施;本周工程验收情况;本周管理人员、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等的变化情况;下一个工作周的详细施工计划;施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周计划采用业主统一格式编制上报,各级分包商应先将周报报总包,总包汇总后统一上报。监理也同时上报监理周报。总包及各专业承包商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工程月报》,各级分包商应先将月报报总包,每月25日前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总包工程月报后,形成监理月报上报业主。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工地巡视,并指定专人做好巡视记录。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问题,原则上必须以工作联系单书面反映,口头汇报无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口头汇报,24小时内补交书面文件。工地例会制度每周三下午14:00,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协调会,综合解决施工过程当中存在的技术、质量、验收、资料、进度计划、生产及现场协调等问题。业主代表、专业工程师、总包及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等参加。会议纪要由监理记录、整理并抄送有关各方。会议纪要一旦形成,各方应签字盖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严格按照会议上达成的共识履行承诺和会议精神,如有单位多次(2次以上)违反会议共识或消极对待会议精神,业主方有权剥夺其参加工程例会的资格,并要求该单位更换相应管理人员。每月25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