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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干部管理的有关问题徐达华(2009年12月23日)干部人事制度是党和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加强和规范干部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省联社执行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正确履行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职能的重要任务。组织人事部门是全系统各级党委(党组)选拔、管理干部和人才的重要职能部门,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和改革工作是我们尽本职,干本行,不辱使命的重要保证。在座的都是办事处(市级联社)、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从事和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准确把握省联社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熟练掌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操作程序。今天,我主要就省联社成立以来在干部管理工作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基本做法和要求,给大家作个系统的梳理和辅导。主要内容包括:一、关于干部管理坚持的基本原则;二、关于干部管理体制;三、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的资格;四、关于干部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六、关于干部的调配和交流;七、关于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八、关于干部工作的纪律。关于干部管理坚持的基本原则全省农信社系统干部管理必须坚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执行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贯彻法人治理与依法选举、聘任的原则。二、关于干部管理体制全省农信社系统干部管理实行垂直领导,以省联社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管的管理体制,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省联社党委组织部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对全系统干部管理职能,并负责向省委组织部联系、汇报,同地方党委、银监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办事处党组、县级联社党委按照省联社党委关于干部管理的规定,对权限内的干部实行管理。办事处和县级联社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含人事管理职能),履行干部管理职能。全省农信社系统的干部职务实行任用制、聘任制、试用制和任期制。党内职务暂时实行任命制,行政职务实行选举、聘任制。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为省委管理干部,省委、省政府比照正厅级单位对省联社进行管理。(一)省联社管理的干部包括:1、省联社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机关各处、室(部、中心)处长(部长、主任)、副处长(副部长、副主任)、处长(部长、主任)助理、科长、副科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以上干部由省联社党委任命或省联社聘任。正、副处长(部长、主任)经省联社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任命。2、办事处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主任、副主任、督导员、主任助理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以上干部的党内职务由省联社党委任命,副主任以上行政领导职务经省联社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银监部门核准资格后由省联社聘任。3、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监事长、副主任(副行长)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以上干部中,正职由省联社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副职由办事处党组呈报省联社党委组织部研究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内职务由省联社党委组织部下文任免,行政职务由省联社党委组织部向县级联社党委提名,由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或聘任,报当地银监部门核准资格后省联社党委组织部下发通报。(二)办事处管理的干部包括:办事处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网络管理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办事处工作人员;根据省联社授权,协助省联社对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提出县级联社班子副职的配备方案,经与省联社党委组织部协商并报省联社同意后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呈报任免方案。(三)县级联社管理的干部:联社机关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内设各部室正、副职干部,信用社(支行)正、副主任(行长)、分社正、副主任,分理处、储蓄所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干部。以上干部党内职务由县级联社党委任命,行政职务由联社聘任。各级工、青、妇组织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决定后按章程办理。未列入职务范围的干部由干部所在单位管理。关于干部提拔任用应具备的资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它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培训,确因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