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97年度语文竞赛中小学教师组实施计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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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7年度語文競賽中小學教師組實施計畫97年5月8日第1次籌備會議修正通過壹、依據:中華民國97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貳、目的:為鼓勵臺北市中小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並選拔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參、辦理單位: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二、承辦學校: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內湖高工)。肆、競賽組別、競賽員資格及名額限制:一、競賽組別及對象:(一)小學教師組:本市公私立小學及幼稚園編制內正式教師。(二)中學教師組:本市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獨立或附設之進修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二、競賽員資格:(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合於本實施計畫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二)教師以其服務學校為單位參加所屬區之競賽。(三)凡曾獲得全國(臺灣區)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1名或5年內2度獲得第2至第6名者,即不得再參加該組該項之競賽。(四)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1項為限。(五)各競賽員不得跨區、組報名。(六)違反以上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並追回所獲獎項。三、競賽員名額:各競賽單位參加有關競賽項目之人數,每項以1至2人為限。惟5年內曾1度獲全國(臺灣區)語文競賽該組該項第2至第6名者,不受前名額之限制。伍、報名日期:各校應於97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97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競賽報名表,依照附表1、2之格式填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截止日前先傳真報名彙整表)至內湖高工報名(臺北市內湖區114內湖路1段520號;電話:26574874轉312;傳真:87974771)。請依競賽項目分別繕造名冊(含項目、校名、姓名、出生年月日等)。陸、競賽日期及地點:一、競賽日期:97年9月11日(星期四)、97年9月12日(星期五)。二、競賽地點:內湖高工(地址:臺北市內湖區114內湖路1段520號)。柒、競賽辦理方式:本市依行政區分為南、北2區分別進行賽程:(一)南區:大安、文山、松山、信義、南港、內湖等6行政區。(二)北區:中正、萬華、大同、中山、士林、北投等6行政區。競賽每組、每項選取優勝前6名,發給獎狀。獲第1名者應依集訓計畫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第1名如因故經核准不能參賽,或賽前集訓無故缺席超過三分之ㄧ者,除依有關規定辦理外,得由下一名次選手依序遞補。團體成績,分為團體類及鄉土語言團體類。每區依學校層級(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取團體獎及鄉土語言團體獎各6名,以學校為競賽單位(含教師組及學生組)。其計分標準為:凡參加各組各項個人競賽者,各得基本分數1分,成績列第1名者加6分,第2名加5分,第3名加4分,第4名加3分,第5名加2分,第6名加1分。教師因服務單位異動,獲獎分數計算於調校後學校。捌、競賽項目及時限:一、演說(國語、臺灣閩南語、客家語):各組每人限7至8分鐘。二、朗讀(國語、臺灣閩南語、客家語):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三、作文:各組均限90分鐘。四、寫字:各組均限40分鐘。五、字音字形:各組均限10分鐘。玖、競賽內容範圍:演說(國語、臺灣閩南語、客家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二、朗讀:(一)國語:1、小學教師組以語體文為題材。2、中學教師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二)臺灣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三)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以上各項語別之各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三、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四、寫字: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各組均為8公分見方(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字數以50字為原則。五、字音字形:各組均為200字(字音100字、字形100字),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塗改不計分。(以教育部公布之國字標準字體及一字多音審定表為準)。拾、競賽評判標準:一、演說:(一)語音(聲、韻、調、語調):占百分之45。(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45。(三)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二、朗讀:(一)國語: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50(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百分之40。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二)臺灣閩南語:語音(發音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