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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惠对象(1)优惠内容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1.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3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4技术成果投资、转让相关优惠政策(增值税)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1.2“走出去”类型我国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汇算清缴时,可以从其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我国税款的最高数额,也就是这项所得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旧设备出口对外承包、对外援助、境外投资融资租赁出口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解决国家之间双重征税等问题。我国目前总共签订了102个协定和2个税收安排走出去企业可以根据税收协定条款在当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