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qw****27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43KB 金币:15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doc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5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统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周转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润水泥控股及下属水泥、混凝土利润中心。第三条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内资金统筹管理的平台。第四条控股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其主要职能为拟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年度资金预算、筹融资方案并报控股领导审定;检查、考核资金预算、计划执行结果;动态监控公司现金流量,控制财务风险。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五条各利润中心只能在中、农、工、建四家银行范围内选择开立账户。第六条各利润中心账户实现收支分离:开立1个支出户(即基本户)、1-2个收入户(同一家银行不能开立2个收入户);开户银行总数不得超过两家,账户总数不得超过3个。支出户只付不收;收入户只收不付,每日日终零余额自动归集到总账户。第七条各利润中心除保留基本户、收入户、税金户、贷款户、外汇户外,未经批准不得开立其他账户,已开账户应于本规定实施1个月内逐步清理撤销。需保留户口的,需说明原因报控股财务部批准。第三章票据管理第八条各利润中心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需同时根据财务部每月下发的贴息利率向客户收取贴息,特殊情况除外。第九条各利润中心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以背书转让的方式直接用于本公司经批准的资金开支项目;如短期内(一般为1个月)不能背书转让的须统一转让给投资公司;原则上不得自行贴现,如需贴现,需上报控股财务部审批。第四章融资管理第十条各利润中心融资活动由控股财务部统筹管理,不得擅自办理各类银行授信(含贷款、开票、保函、信用证等)。第十一条各利润中心应协助控股财务部办理各类贷款申请、签约、支取及贷后检查事宜,及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二条各利润中心应负责跟踪本公司的贷款到期情况,及时申请资金归还本息,并在控股财务部的统筹指导下办理贷款续期和提前归还等事宜。第五章政府借款第十三条各利润中心与当地政府的借款必须事先通过大区向控股申请,得到批复后方能与当地政府签订借款合同。第十四条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根据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情况合理预测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十五条借款合同条款需与招商引资大协议保持一致。第十六条借款发生后,各利润中心应及时将借款信息报备控股财务部,同时密切跟踪到期还本付息情况,对还本付息的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解释的责任。第六章资金使用外币资金:第十七条各利润中心根据资金需求进度及时向控股财务部申请资本金,控股财务部根据利润中心的付款进度安排资金。第十八条各利润中心配合控股财务部及时办妥外债账户开立,并在“投注差”范围内引入外债,原则上按“资本金-外债-人民币资金”的顺序申请使用资金。人民币资金:第十九条资金计划实行旬报制度,各利润中心每月4日、14日、24日中午12点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放假前一天中午12点前)上报资金计划,控股财务部在每月6日、16日、26日(节假日顺延)拨款。第二十条资金系统上线利润中心在系统中上报资金计划;未上线利润中心纸质申请资料(见附件一)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签字后上报。第二十一条各利润中心根据总经理已签字的付款单汇总形成资金计划并上报。第二十二条大宗原材料款(煤、石膏、粉煤灰等)由控股采购部提出付款计划后,经各利润中心财务部审核后统一汇总上报。第二十三条各利润中心应按期上报资金计划,确因特殊情况可上报突发性资金需求。第二十四条水泥上报项目按类别分为经营性需求、项目性需求、融资性需求三大类别,混凝土上报项目按类别分为经营性需求、项目性需求两大类别。其中经营性需求主要指每月工资、电费、税金、材料等经常性支出;项目性需求主要指各利润中心的生产线建设、技术改造、及其他项目工程等大额支出;融资性需求主要指偿还银行/股东贷款本息。第二十五条各利润中心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年经营性现金流预算及营运资本指标预审本利润中心经营性资金计划;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各总项和子项的概算预审本利润中心项目性资金计划。控股财务部根据上述审批标准对利润中心上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批。第七章内部计息第二十六条对于内部公司之间的往来款,各利润中心应加强沟通与协调,按水泥控股内部结算办法中的结算期限及时办理结算,每月月底前由各方在关于内部往来调整的请示(见附件二)盖章确认上月往来后进行调账(挂投资公司往来)。第二十七条内部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金融系统的利率变化及公司统筹资金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时以控股财务部下发的计息通知为准。第二十八条起息日以投资公司收到、划出的当天为准。利息每季度核算一次。第二十九条控股财务部每季度编制“内部往来资金计息通知单”与各利润中心核对内部资金往来本息明细,确保账实相符。第三十条投资公司设置其他应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