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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瞭解,這名少女是因為參加同學會,結果被學長灌酒倒在包廂裡面,而11名青少年仗著酒意,竟然就有3個人對少女加以輪流性侵,而其他16、7歲的年輕人,竟然還在一旁壓制少女,行徑誇張到了極點。而過了幾天後,少女的家人報案,警方將這11名青少年帶回警局,竟然還有人在裡面嘻嘻哈哈。警方:「年輕啦,年紀太小,根本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這個女孩子也太不小心了。」警方除了將所有青少年移送法辦之外,也提醒民眾,單身少女參加聚會,最好要有家人或是朋友陪伴,以免發生意外。南縣驚傳母親強迫三名女兒賣淫最小六歲南檢表示,三十歲的魏姓婦女,十七歲就未成年生女,離婚後無業,生活無以為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起就以恐嚇、毆打等方式,強迫當時六歲、七歲及十歲的女兒賣淫,嫖客多是六十幾歲的老翁,只有一人是五十九歲,另一人是三十二歲。可憐的女童每次被強迫賣淫的價格,僅新台幣五百元至一千元,嫖客有時還會大玩3P或4P的遊戲,且還會互相介紹,嫖客轉身一變,又成為皮條客,交易地點多選在台南縣新營市的旅館或六甲鄉的廢棄瓦窯。這些嫖客已涉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這是七年以上的重罪,南檢初步調查有八名嫖客,其中五人及魏女已被收押,檢方還在追查有多少嫖客未落網。三名可憐的女童,已被台南縣政府社會局安置。少年看色情漫畫性侵妹妹法官判三年徒刑被告少年在案發後,則是由縣衛生局及少年保護官的安排下,共接受十二次的個別心理治療,目前已返回學校正常上學,至於被害少女在醫院進行輔導心理治療時,也意外的發現這是一起家庭亂倫個案,被害少女甚至可能先遭父親性侵害過,但因少女的父親已在九十五年間過世,因而無法查證。全案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被害少女也向法官表示原諒哥哥的行為,也希望法官能給哥哥自新的機會,法官認為被告已有悔意,且經過輔導應無再犯之虞,因而依妨害性自主罪名,判處少年三年徒刑、緩刑五年,緩刑期間則是交付保護管束,被害少女則是在案發後,在社工單位安排下,已經與哥哥分開居住。為了吸收少年幫眾安排性侵機會利誘警方還發現,王姓主嫌為了吸收中輟生和在學生加入幫派,為提供毒品供未成年男女在堂口內吸食,同時製造雙方獨處,讓男生有機會得以性侵女成員得逞。王姓主嫌除了以毒品控制手下,對於不忠的幹部,則是凌虐毆打。刑事局專案小組經過蒐證,動員近百名警力在花蓮地區搜索,一舉將王姓首惡等十多人拘提到案,起出槍彈和毒品一批,有關這個集團涉及的其他刑案,警方逐一清查。基隆遊民之狼驚爆性侵過50女史上最惡!進了警察局,專案小組問曹姓遊民之狼做案有沒有30件?他竟然冷冷的說都超過50了。50這個數字非同小可,專案小組從他口中歸納,他開計程車專挑瘦小女孩下手,喝了酒就有性衝動,一方面壯膽,如果在台北市安和路附近接到條件符合的女生,就載到六張犁硬來,如果在內湖區金湖路一帶碰到的,就近到碧山巖性侵害,在基隆載到的陳姓女學生,就被他帶到七堵山區性侵殺害。民國89年9月10日,當時一早出門補習的陳姓女學生,放學後獨自搭公車去找同學,直到晚上8時,她被路人發現倒在基隆市長安路附近的巷子,後腦有傷痕,身上有多處紅腫傷痕,嘴巴、鼻子被貼上黃色膠帶,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當時看著女兒冰冷遺體的陳媽媽哭到差點昏倒,雖然家屬懸賞30萬元緝兇,案子卻懸宕10年。曹姓遊民之狼又被懷疑早在1996年,他就在木柵載過一個國中女生,性侵殺害後棄屍在新店溪,隔一年他就在家性侵自己二女兒,十年前犯下基隆女學生姦殺命案,今年因為連車禍癱瘓的大女兒也不放過,才被報警抓人。曹姓男子先是計程車之狼,後來因酒駕被吊銷計程車駕駛執照成為無業遊民,又變成遊民之狼,現在爆出至少有50個女孩子也慘遭他的毒手,他因性侵女兒不能讓臉曝光,如果有地緣和手法相同的受害者,警方也希望能勇於指認。騙贖性愛光碟假教官性侵女學生BBS上不斷討論這起電話詐騙,因為同一時期很多女學生都接到了,大學校舍竟然會成了歹徒下手的目標,經過警方追查假教官已經落網,也因為惡劣行徑,被檢方求處重刑十年,這所大學女生宿舍的電話上也貼著警告字條,上面還特地寫著,校方不會用電話問學生資料,更要小心冒名師長的詐騙電話,以免再讓歹徒有機可趁。「性騷擾」的定義性侵害是什麼?性侵害是什麼?性侵害犯罪是什麼?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刑法》修正條文(八十八年四月)第十條(名詞定義)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第二百三十三條(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兩小無猜變調強制性交送辦男童性侵女童兩人都五歲警方受理後,通知台南市警局婦幼隊指派女警為兩名兒童製作筆錄,全程均由雙方家長陪同,而且請專人對這兩個小小的原告被告,進行心理建設。問完兩人筆錄,警方還事先請示台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法官聽到被告只有五歲,也非常震驚;了解案發過程後,指示警方不必將被告隨案解送,先由家長領回,法官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