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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洪玮注册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本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四至界定: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总户数约它配套面积平方米,绿化约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户、商业用房面积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平方米、车库及其物业委托给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参加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第四条乙方接管已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楼宇,凭甲方开出的入住通知书,为业主办理房屋交接和入住手续,发放住房钥匙。第五条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道、消防设施设备、避雷装置、共同照明。第七条市政公用设施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停车库。第八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区的养护和管理。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场所、小区内路灯。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同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条住宅内非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第十一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二条维持公共秩序。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管专项合同,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第十三条管理并保存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住房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参与小区综合验收。第十四条按期(每月)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第十五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参与文明小区建设工作。第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全理合法收费。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合用人违反《业主临时规约》和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规劝、警告、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申请裁决、法院诉讼等措施。第十八条其他委托事项1、待甲方正式移交物业时,如有其他委托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生效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条甲方义务1、在销售物业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买卖全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定及目标。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方案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方案的执行情况;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5、委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合格产品验收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6、根据开发建设合同约定,在一期项目交付之前供天内向乙方提平立米建筑面积公共自行车(摩托车)停车库房按部建筑m2,向乙方提供面积的3‰的标准,最低不得少于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7、在房屋交付使用前2个月,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小区总体规划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8、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乙方催交。9、协调并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0、协调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11、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12、在房屋交付前应向乙方支付元/m2标准的保洁设施、设元整;以备和办公用品等托管费用。但第一物业交接时应付后分期交付时按实际交付面积乘以第二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元m2标准进行支付。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管理的规定标准以用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方案和目标。3、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4、参与本物业内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