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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宣贯和监督检测工作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法定职责以卫生管理档案为切入点,落实各项职责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保证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符合要求;保持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的卫生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三、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督方法,保证监督措施落实到位。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国家抽检计划必须完成。各地还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增加有关监督抽检的范围和数量。要加强监督执法工作,要在今年内对辖区的公共场所至少监督1次以上(A/B级),C级单位至少监督2次以上。发现违法问题要依法查处。五、认真做好总结和结果报送工作。国家监督抽检结果要严格按照卫生厅的文件规定的期限填报直报系统和上报工作有关《实施细则》宣贯工作于6月10日前按附表要求上报区所监督一科。国家抽检工作二、工作要求(二)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卫生厅报告。(三)各地要对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及时通报,以降低或消除违法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当根据情况,将有关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告卫生厅,以便卫生厅向有关省份通报或发出协查通知。(四)数据录入直报请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25日,各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本级的汇总数据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11月10日前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完成对县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市汇总数据的终审并报区所,11月15日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完成对市级数据的审核和全区汇总数据的终审,并将全区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http://www.jdzx.net.cn)“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登录方法:联系人序号检验/监督依据附表9浑浊度附表10附表11实施国家抽检的注意事项:要提前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做好计划,确保能够按时按质完成。空调系统抽检与区疾控中心联系开展抽检应有抽检单。监督要有记录。有关今年绩效考核问题依据:要求:1、5月底前,各市制定2011年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各市(含所辖县、城区)建立获卫生许可证沐浴场所清单,于11月15日前交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汇总,区所20日前报卫生厅;3、各市(含所辖县、城区)建立实施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清单,于11月15日前交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汇总,区所20日前报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