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1——2012学年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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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工作的通知各分院、学生机构: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以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为契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一、评比对象此次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工作面向东方学院2009、2010、2011级在校注册学生。二、进程安排(一)成立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1、各分院、学生机构和学生班级及时成立评审小组。各分院评审领导小组(至少含一名学生代表)确立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分院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各学生机构由本机构主管老师、学生负责人以及各部部长组成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各学生班级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学习委员、两名普通同学代表(由班级选举产生)组成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小组。2、各分院和学生机构于10月9日前将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工作小组名单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dfxypjpy@163.com。3、各分院和学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传达文件精神。4、各分院和学生机构汇总好本分院和机构成员该学年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作为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进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二)申请与初评阶段(10月9日—10月18日)1、各分院学生个人和学生机构成员根据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个人申请,班级评审工作小组和学生机构荣誉称号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收集和汇总学生的个人申请表。2、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评审领导小组在对申请人该学年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学生干部考核成绩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分院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由分院评审领导小组或学生机构的主管老师落实核查事宜并予以答复。3、对于核实无误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初评结果,由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填写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汇总表须分院评审小组组长及学生机构主管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18日上报学生工作部,并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dfxypjpy@163.com。(三)审核与公示阶段(10月19日—10月31日)1、各分院和学生机构应保证申请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和规范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以及进程安排执行。各分院和学生机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逾期不能完成相关工作,学生工作部对逾期提出的要求不予认可。2、学生工作部对各分院和学生机构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全院公示。(四)表彰阶段学院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各分院组织召开表彰大会。三、评选比例及条件参照文件浙财院东【2011】100号;浙财院东【2011】101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实施总则。四、相关注意事项1、学生对各分院和学生机构评审领导小组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在领导小组给出相应答复后仍有异议的,可与学生工作部联系或将其意见发至东方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监督及反馈邮箱dfxypjpyjd@163.com,学生工作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2、本次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比工作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邮箱zcdfpjpyzl@163.com查询下载,密码为666999。附件: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2”转到其他高校或通过高教立交桥升至浙江财经学院本部就读的学生因已不在我院注册,故不再参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比。)第三条我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分设新生奖学金、东方学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创业奖学金、其它奖学金。第四条奖学金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申请基本条件第五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因病或残疾等原因学校准予免于执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除外);5、无违纪违规处分;4、遵守教学秩序和生活园区管理规定,无不良记录。第三章新生奖学金第六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参加当年高考被我院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新生而设立的,其申请条件及奖励金额详见当年学院招生简章。第四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