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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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A公司是美国商人在杭州的独资公司,03年与在宁波的中国B公司签订100台电脑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后双方因合同纠纷诉至杭州法院。问:1、合同中对适用法律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2、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那么双方约定的合同纠纷适用《公约》解决是否有效?有效3、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双方约定合同纠纷解决适用纽约州的合同法,此约定是否有效?无效4、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双方在杭州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后来因为电脑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应该适用何国法律呢?5、如果A公司是美国公司,但双方在杭州谈判签约及履行时中方根本不可能看出对方是美国公司,试问发生纠纷后适用何种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例:买卖双方以FOB订立了买卖苹果的合同,交货转运前经检验,符合合同的要求,但到目的港后发现苹果长虫。而运输工具本身没有问题。此责任由谁承担?如果上例中的苹果换成小麦,小麦到目的港后发生霉变,责任又由谁承担?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案例分析1:某年的6月1日,A国的甲公司向B国的乙公司报出出售一批大米的函,并要求在6月7日前复到。乙公司收到后于6月2日回复,愿意购买,但要求价格稍降。时值大米国际价格有上涨趋势,甲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回复时,于6月4日又收到乙公司的来电,接受甲公司6月1日的报价。对此,甲公司没有答复。问:合同有无成立?不成立,乙公司6月4日的接受虽在甲公司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但由于乙公司之前作出过还盘,而还盘实质上是对发盘的拒绝,已导致原发盘的失效,所以乙公司的接受实际上是在甲公司发盘失效后才作出的,当然无效。既然乙公司的接受并非真正的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案例分析2:德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美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可得知投标结果。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此后,美国生产商B争辩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成立答案:成立。因为要约的在两种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一是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由题可知,此项并不相符,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此项信赖行事,本题中德国建筑商A已在美国生产商B撤销要约前以美国生产商B的报价进行了项目投标(这也是提前告知了美国生产商B的),所以美国生产商B的撤销无效。案例3.美国一家公司在公司内公布了一个由雇员提供合理化建议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如果某人提出的旨在促进生产和降低成本的建议得到公司的采纳,该建议者可以得到5-15000美元的奖励,该方案写明,此种建议是否得到采纳及奖励额均由公司书面通知决定,且此种决定是终局的。日后,原告向公司提出了一项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的建议。但该公司书面通知原告,该建议没有得到采纳。可是该公司后来在事实上利用了原告的建议方案并因此获得了25000美金的利益。原告得知后起诉要求公司向他支付赔偿金25000美金。问题1:合同成立吗?不成立问题2:原告以何种方式起诉?侵犯知识产权问题3:如原告的建议在被告方案公布前提出后果如何?向他支付赔偿金25000美金问题4:如被告在该方案中仅提到建议被采纳时会按被告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奖金,而没有提及被告对是否采纳该建议有最终的决定权,其后果又会如何?原告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案例中国从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月份阿方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遇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方要求按不可抗力免除交货责任。法律问题中方应如何处理?本案例中情形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洪水,阿方可以从其他地区收购相应数量的豆饼,因此应让阿根廷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案例A房产公司与B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