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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指导思想二、明朝的立法概况与其法律形式(一)立法活动:1、《大明律》和《钦定律诰》(1)制定经过:草创于吴元年(1367年),更定于洪武六年(1373年),整齐于二十二年(1389年),至三十年(1397年),将《钦定律诰》附其后,一并颁行天下。(2)篇章结构:30卷460条,七篇体例:名例、吏、户、礼、兵、刑、工。(3)特点:文简法严;通行明代不改2、《大诰》的颁布(1)制定:明初,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模仿周《大诰》,汇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内容:《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3)主要精神:A、规定了许多严酷的刑罚,体现了重典治天下的政策B、增设新的罪名和禁令C、偏重于打击官吏贪污和豪强作恶3、“例”的编辑(1)例的发展变化:由“判例”向“事例”和“条例”进行转化(2)明朝的主要条例:A、《〈钦定律诰〉条例》:洪武三十年颁行,规定死罪方面的内容。B、《问刑条例》:经过多代皇帝修订,作为常法分颁行全天下,与律并行。C、《真犯杂犯死罪条例》:是关于死罪严重程度、量刑轻重和处刑时限的法律规范。D、《充军条例》:关于充军的规范。(3)作用:法网更加严密,有利于加强对被统治者的镇压,但极大的破坏了封建法。4、《大明会典》(1)制定:仿照《唐六典》的体例编制而成,首次成书于弘治十五年,后经明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共282卷。又称“三朝会典”。(2)内容: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3)性质: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二)法律形式:律、诰、例、典三、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一)、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1、扩大了因谋反及大逆被缘坐处死的范围2、取消因犯罪情节的不同而致刑罚适用上的区别,采取重其所重的原则(二)、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1、法律上保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权2、严惩侵犯封建国家及地主阶级私有财产的行为(三)、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1、奸党罪:“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律该处死,而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及“听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皆斩。2、严禁内外官交结:“交结近侍官员”罪和“上言大臣德政”罪(四)、严厉惩治贪官污吏——规定“贪墨罪”1、处罚从重:八十贯绞;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四十贯斩2、用刑残酷:剥皮实草,皮庙场(五)、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1、制定“钱法”和“钞法”,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2、颁布“盐法”和“茶法”,强化专卖制度,确保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明律的特点及其原因特点:“轻其轻者,重其重者”。原因:1、明朝处于封建社会后期,统治更腐朽,农民反抗更激烈,统治者不得不用刑事镇压,2、朱元璋总结元朝灭亡的教训,以“重典治乱国”的指导思想制定明律,不能不是重典。3、商品经济发展,封建官吏更富有贪欲性,激化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也侵犯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所以,明朝统治者不惜用严刑打击贪官污吏。四、清朝的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与国制(二)主要立法:1、《大清律例》《大清律集解附例》:颁布于顺治三年(1647年),清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大明律》的翻版。《大清律集解》:雍正五年(1727年)颁行(1)制定:乾隆时,命群臣对大清律逐条考正,折衷损益,于乾隆五年完成,“刊布中外,永远遵行”(2)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3)、《钦定户部则例》(4)、《钦定礼部则例》(5)、《钦定中枢政考》(6)、《钦定工部则例》(7)、《理藩院则例》3、《清会典》(1)、制定: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而成(2)、五朝会典: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均制定和修定。(3)、性质: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典,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4、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清王朝通过制定适用少数民族地区的单行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管辖,先后颁布了:《苗律》、《蒙古律》、《番例》等。五、清律的主要特点(一)、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1、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2、以文字狱的形式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二)、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1、确认封建等级制度——主奴关糸、尊婢关糸2、保护贵族、官僚特权3、保护满族人的特权(三)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1、保护封建的财产关糸2、保护满族的经济特权(四)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1、废除匠籍制度2、雇工人的法律地位有所改善3、将一些贱籍豁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