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4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西双版纳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doc

西双版纳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PAGE-9-西双版纳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指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对西双版纳州辖内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水平和效率,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和标准,加强金融监督管理,根据《云南省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指引》(昆银发【2011】86号)并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依法在西双版纳州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开业管理与服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双版纳州中心支局(以下简称“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依据金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履行金融监管职责的行为。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开业管理与服务工作遵循“依法合规、精简高效、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有利于加强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原则。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管理服务体系(以下简称“金融管理服务体系”),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采取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分项审核、统一反馈核准意见的方式办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成立金融服务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行长任组长,相关分管行领导任副组长,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负责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的日常工作。辖内人民银行县支行应成立由行长、相关分管行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辖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受理和审批。第六条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按照《西双版纳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附件1)的相关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标准和要求,提出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申报。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七条在西双版纳州内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新设具有管理全州业务职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景洪市辖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申请加入金融管理服务体系的,由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受理和审批。西双版纳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辖内各县新设的分支机构,申请加入金融管理服务体系的,由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受理和审批。第八条在西双版纳州内拟新设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应在获准筹建之日起10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报送筹建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拟新设金融机构名称、筹建工作方案,拟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出资额、股份构成等情况;在西双版纳州内拟新设分支机构的州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获准筹建之日起10日内向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报送筹建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拟新设金融机构名称、筹建工作方案等;在西双版纳州内拟新设分支机构的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银行业监管机构请示开立的同时,应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筹建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拟新设金融机构名称、筹建工作情况等。报告筹建情况时,需同时附以下材料:(一)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筹建批复(复印件)、拟筹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复印件);(二)拟开展的业务经营范围;(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四)筹建工作组人员、工作地点和联络方式;(五)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收到金融机构筹建情况报告和相关材料后,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约见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备组负责人,了解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备工作进展和相关金融服务需求,告知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指导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服务体系;将《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告知书》(附件2),并附《西双版纳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一并交给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备组。第十条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金融管理服务体系,要向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提交加入金融管理服务体系总申请书和金融管理服务项目申请单,总申请书要说明申请理由、填写申请金融管理与服务的类别清单;金融管理服务项目申请单要按照金融管理与服务类别分类申请,填写申请金融管理与服务的类别及申请该类别的具体项目清单。第十一条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金融管理服务体系,应向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提交以下材料:(一)《西双版纳州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服务体系总申请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