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题讲座03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200933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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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建工学院李振兴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专题的学习,了解集体合同的含义和特征,集体合同制度的要素;了解劳务派遣制度相关内容,理解部分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教学重点和难点:集体合同的制定,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一、集体合同1、概念:集体合同是指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2、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51条:(1)综合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2)专项集体合同3、集体合同形式:书面4、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即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5、集体合同的期限:1—3年6、签订程序:(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NO.51)(3)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NO.54案例河南省某化工厂有职工近千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30人。1995年,根据省里要求,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起草集体合同。通知特别提出狠抓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各单位改善劳动条件。拟定的集体合同中提出了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化工厂领导为难了。因为目前厂子效益不好。可省里的通知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要给上千人同时配备劳动保护用具,需要很大的一笔支出。几位领导研究后与职工代表大会商量,把改善劳动条件内容删除了。集体合同草案在厂里公布后,职工提出生产卫生条件不合格,对大家身体有损害,要求根据省里通知改善劳动条件。厂里领导答复说集体合同已经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并由职工代表会签字生效。现在厂里困难,以后再说。职工不愿意接受这个不合法的集体合同,便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意见。问题:工厂做法合法不,为什么?劳动行政部门应该怎样做?点评不合法:(1)劳动条件明显低于“通知”规定的标准;(2)签订程序不合法(协商了,但是没有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程序)二、劳务派遣(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派遣劳工同意后,使其在被派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FESCO)2、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即“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二)劳务派遣制度的产生原因1、降低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税收成本、解约成本等。使用劳务派遣工,除了给工资和社保外,只要给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数量的管理费。使用劳务派遣工可以使企业少交所得税。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就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2、有些企业的业务季节性很强,使用劳务派遣工能很好的解决短期用工的需求,否则将会导致严重加班行为。3、国有企业都有减员增效的指标,没有劳动力计划,但正常的业务需要人去做,因此营业窗口、分拣、投递等岗位都使用劳务派遣工。4、当地政策规定,企业不能自己招用保安,保安必须都是由当地保安公司派遣。5、企业的理念是集中精力进行专业化生产,其他辅助性的工作,如食堂、绿化、手工包装等不是企业的强项,这些辅助性业务进行外包或者使用劳务派遣工效率更高。(三)劳务派遣制度优劣1、优势:一定程度解决就业2、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存在问题:(1)劳务派遣公司随意克扣劳务派遣工工资;(2)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3)劳务派遣工得不到正常晋升和工资增长。(4)为降低成本,滥用劳务派遣问题。(5)工伤等责任不明确问题。(四)关于劳务派遣规定1、劳务派遣单位(57、58条)(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2)本法所称用人单位;(3)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方当事人2、劳动合同的期限58条第二款: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务派遣工工资(1)58条第二款:按月支付;无工作,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不得克扣工资(60条第二款);(3)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60条第二款);(4)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67条)(5)同工同酬问题解决(63条)4、用工单位的义务62条规定:解决工伤责任、工资增长等问题5、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66条: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