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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程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工程硕士培养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日常管理1.报到凡被我所录取的工程硕士生,须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金属所报到。超过报到日期两周仍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请假,出具相应证明并得到批准。2.注册工程硕士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在一周内到金属所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3.日常管理工程硕士生入所后办理金属所出入证等相关证件。选送单位和金属所研究生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工程硕士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并办理相关休学手续。休学期满的,持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准许复学。凡申请退学的工程硕士生,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选送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退学手续。工程硕士生的户口、档案、工资、医疗费用等事务均由其本人自理。二、培养年限培养年限一般为3年,总年限不少于2.5年,最长不超过5年。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时间须符合《攻读学位期间必须注意的时间节点》的规定。培养期间在金属所学习、工作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三、课程学习与考核办法课程学习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可采取脱产(限到金属所学习)、半脱产或部分时间集中学习(利用周末或就地规模学习)等方式,上课地点可以在金属所也可以安排任课教师到选送单位集中上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任课教师选派由研究生部负责教师选派,所外教师应填写《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程硕士任课教师情况表》。公共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有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部分专业课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选送单位的有关专家担任。学习期限与考核办法工程硕士生的培养和考核采取学分制,学生应在正式入学的当年内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因考试不及格或当年未能参加学习的课程可在第二学年按照研究生部的安排进行重修或参加全日制硕士生的相关课程学习,如仍未通过或不参加课程学习即中止培养。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材料工程系列讲座除外)允许在论文送审前完成。规定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考试可根据课程内容等具体情况采取笔试或笔试+口试(或讨论)等多种方式,笔试部分可闭卷或开卷进行。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可采取笔试或完成大作业、读书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笔试部分一般开卷进行。除《材料工程前沿系列讲座》的考核采取填写登记表的考核办法按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以外,必修课和选修课的考核均按百分制评定,必修环节的考核按“通过”和“不通过”评定(实施办法见“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应做好学生出勤记录,缺勤累计一般不得超过该门课总学时的1/4,否则取消其该门课程该次考试的资格,但可在下一年度申请重修。2)工程硕士生因所修课程不及格或考勤不合格时须在办理重修手续并由本人缴纳重修费用后在下一年度进行重修。重修费用的标准等按金属所相关规定执行。3)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学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金属所研究生部批准后可以办理缓考。工程硕士生缓考一般在年度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集中安排,但累计缓考不得超过三门次,否则应办理重修手续并由本人缴纳重修费用后在下一年度进行重修。4)工程硕士生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一般由金属所研究生部和学生所在单位指派的各一位老师进行,考场纪律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纪律》的规定。5)工程硕士生的课程考试成绩与试卷由金属所研究生部统一管理。任课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及时提交考卷和成绩单。工程硕士生的考卷由研究生部负责存档,保存期为十年。6)工程硕士生在规定期限内,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可由研究生院核发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并附相应成绩单。否则,只发给进修证明和所学课程成绩单。5、教学质量检查为保证工程硕士生的教学质量,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和金属所研究生部将对培养期间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方式为:检查教师教学准备工作;随机听课;检查考试试卷(或大作业、读书报告等);抽查学位论文;听取选送单位及工程硕士生的意见和反映。6、中期筛选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培养单位和合作企业代表共同组织中期筛选工作,主要审查工程硕士生的学业和思想政治表现。中期筛选未通过者,终止培养。四、学位论文(设计)与学位授予学位论文工作的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