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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讲义(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一级)精讲班讲义概念、比较第一章设计前期简述第一节概念设计前期工作,实际上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从提出开发的设想,到做出最终投资决策的工作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受业主委托,独立或与业主一起对建设项目的启动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书面的形式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提出项目建议书,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得批准,最终作出项目评估报告。除了要达到最终建筑立项目标之外,设计前期工作还包括根据国家有关的各项政策为业主拟定一份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较为完备的具体指标、较为明确的建设周期的文件,以便对设计和施工等各个阶段进行必要的指导。为了满足这一要求,对于这一设计前期工作文件,首先必须要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他需要有较强的政策性、较完善的技术性以及较为合理的经济性,才有可能与预期的开发目标相吻合,保证开发进程的顺利进行。由于在设计前期工作中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因此能否较好地完成这一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建筑师从事设计和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大处着眼,就要从宏观的角度去预测和判断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小处着手,就要从微观的角度对项目的细节问题包括规模、周期乃至设计和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主要问题等进行细致的分析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尽可能将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不利因素缩减到最少,为项目的成功开发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证。第二节国内外前期工作运作方式的比较由于国情不同,各个国家对建筑前期工作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国内外前期工作运作方式的差异,如下表所示:国际国内前期工作的主体业主或建筑师业主前期工作的内容评估、立项、概算规划制定项目建议书建筑师的角色受雇或协同参与第三节国内外建筑设计体制的比较由于国内外建筑师在建设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相应的在建筑设计体制方面也有所不同,国外建筑设计体制更强调建筑师对施工的参与和管理,而国内建筑师在施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要小的多,如表所列:国际国内施工说明书要求详尽要求一般工程招标编制招标文件、负责招标具体工作一般不参与施工阶段管理施工合同,定期视察进度及质量,签发分期付款证明书,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及其指令,工程验收定期视察施工情况,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验收方式、法规、主要内容第四节建筑营造方式在营造方式上,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各国也有所不同,建筑师在营造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相对来说,国外建筑师比国内建筑师在整个营造过程中有更多的发言权,见下表所示:国际国内常规建设程序业主与建筑师及承包商形成三边关系业主与建筑师及承包商形成三边关系非常规建设程序业主通过总承包公司与建筑师沟通业主分别直接指挥建筑师及施工方建筑师角色设计总负责,协调或聘用各专业设计师,管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设计总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师,但对施工方没有约束第五节建设程序法规与内容我国与国外的基本建设程序比较中国基本建设程序美国常规建设程序英国常规建设程序1.提出项目建议书1.设计前期工作1.立项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场地分析2.可行性研究3.进行项目评估3.方案设计3.设计大纲或草图规划4.编制设计文件4.设计发展4.方案设计5.施工前准备工作5.施工文件5.详细设计或施工图6.组织施工6.招标或谈判6.生产信息7.交付使用7.施工合同管理7.工程总表8.工程后期工作(按建筑师服务范围)8.指标9.合同:项目计划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反馈第六节我国基本建设的主要法规有关部门制订了若干必要的法规,用来规范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有一些由行业协会或学会制订的职业道德准则,用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现将其中较为重要举如下:一、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