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担保和违约责任.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3.7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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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合同的担保二、合同担保的方式(一)保证1.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人基本条件:具有代为请偿能力不得作保证人的主体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3.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的期间;(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连带保证没有履行无先诉抗辩权5.保证责任保证范围约定法定: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二)抵押1.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依法享有就该财产优先受偿。2.抵押物《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抵押合同4.抵押物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不需要-自愿办理-签订之日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5.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6.抵押权的实现实现的方式:折价、拍卖、变卖抵押权受偿的顺序1抵押合同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4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7.最高额抵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三)质押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动产)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行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占有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九十二条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动产质权的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是实现折价、拍卖、变卖(二)权利质押《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二)权利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