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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成员公司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成员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及鸿仪集团《成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员公司是指公司所属全资、直接控股以及其他可以直接实际控制的企业。第三条成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成员公司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第四条本办法是公司对成员公司的管理总纲,公司将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专项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管理成员公司的制度体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成员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作为管理成员公司的决策机构,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成员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成员组成为单数,由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及相关财务、审计、人力资源、投资等负责人及成员公司相关高管人员组成。第七条综合事务部负责成员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决策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综合事务部负责协调、沟通工作。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八条公司对成员公司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精简、透明、高效的原则。第九条公司不干涉成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成员公司的管理主要是:对决策的审议和执行的跟踪、监控、检查、评价;对经营管理的监控、指导、检查、考核、协调和服务。第十条公司对成员公司经营管理的监控、指导、检查、考核、协调和服务主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1、经营目标审定与考核公司对成员公司拟订的经营目标和计划进行审定,依据审定的成员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以及与成员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人签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对各成员公司经营现状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督导、检查和考核。2、高管人员委派与考评公司向成员公司委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委派的高管人员必须首先认真学习并承诺遵守所有有关成员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对高管人员的工作业绩适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任免高管人员、决定高管人员薪酬及奖罚的重要依据。3、信息统计与分析成员公司应按规定向公司实事求是的报告经营管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投资、融资、生产、营销、技术开发、工程、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人对所有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及时性负有直接责任,严禁虚报经营管理信息。4、财务管理与审计成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直接委派;在规模运作前提下,对成员公司的资金调配、资产优化配置以及财务活动实行有效管理;通过财务业务培训、交流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范提高成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水平;通过成员公司财务报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成员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成员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审计。5、投资、工程管理与审计成员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项目必须报成员公司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讨论,公司对投资、工程项目进度适时跟踪、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组织对投资项目和工程项目的审计。6、综合协调与服务公司根据整体发展的需要,可以对成员公司的人才、资金等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以求提高公司的整体规模效益,降低公司的整体成本,公司可向成员公司提供经营管理、财务、项目投资、人才选聘及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决策流程和监控流程1、决策流程成员公司提交议案及依据反馈意见综合事务部(牵头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初审建议提交初审建议管理决策委员会讨论审核意见需董事会决定的事项成员公司董事会需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成员公司股东会2、决策执行与经营管理监控流程成员公司反馈决策执行、经营管理各项信息汇报综合事务部(牵头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跟踪、分析、考核、通报反馈形成奖惩、审计、调研诊断等决议情况汇报管理决策委员会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事项成员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发布以前的有关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