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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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全县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青办发[2011]57号、青综治委[2011]18号和南办发[2011]123号文件精神及县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是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的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戒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的协调指导机构。第三条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关于特殊人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协调解决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检查全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就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组织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特珠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重要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司法局为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组长单位。监管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由司法局主要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副组长若干人;成员分别由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主管领导担任。司法局设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3第五条成员单位紧密围绕专项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对各种类型特殊群体的具体管理服务措施,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联动的工作格局第六条监管工作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从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中确定联络员,与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协助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传递、材料报送等工作。第七条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全体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全体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听取工作汇报,统一思想、研究决策、部署工作。第八条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要随时向专项组汇报,由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及时向县综治委报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由联络员负责每半年进行报送,办公室形成材料,按期向监管工作小组全体会议做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及工作事宜应及时上报县综治委。第九条监管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全县各地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制定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年终进行目标考核。第十条监管工作小组建里档案管理制度。办公室确定专人对专项组全年开展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照片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管。4贵德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促进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建立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第二条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由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从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中确定,并报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专项组联络员的,应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重新拟定人员报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变更。第三条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是按照专项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按时出席特殊人群专项组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和监管工作小组活动,与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及时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协调完成监管工作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基层和群众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为监管工作小组决策提供支持;组织做好本单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信息、简报的报送工作。第四条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为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联络员会议由监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按要求做好会议准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委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第五条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联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做好监管工作小组联络员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小组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5第六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