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逐年下达。学院依据省下达的资助名额具体组织实施。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1000元。第五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上一学年度未受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关心他人和集体;(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讲究卫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等;(五)在接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资助或中止资助,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追回资助金。1、在院学习期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2、组织纪律性差,违反院规院纪,受到院纪、团纪或学院其他处分及通报批评者;3、因学习不努力,一学期内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4、不参加班级和系部安排的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者;5、提供申请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6、在学习物品购置及生活、交往等方面存在高消费现象者;7、违反有关资助管理规定且给学院整体资助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程序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一般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第七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一年级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九条学生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年的有关要求,对照申请条件,及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第十条各系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适度考虑学生在校表现,初步评审并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有关学生名单和表格(即附表2)报至院学生处资助办汇总、复核,待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院内进行5个以上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十一条学生处资助办对各系上报的评审材料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各系上报材料是否规范、完整;(二)各系评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入选学生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第十二条学生处若发现系部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或所提供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将要求其限期改正后迅速重新报送评审材料;若系部拟资助的学生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应不予通过审查。第十三条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原则和条件开展好系内初评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国家助学金将采取银行卡的形式,全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受资助的学生信息一经确定后,不得擅自修改。第十五条接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必须将助学金确实用在正当的学习和生活需求上。第十六条各系要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者,不仅要追回所发助学金,还要取消该生今后各种资助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教育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院〔2007〕2号)同时废止。附表:1、HYPERLINK"http://xsc.ahsa.edu.cn/upfile/pic/2009325194217992.doc"\t"_blank"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2、HYPERLINK"http://xsc.ahsa.edu.cn/upfile/pic/2009325194317917.xls"\t"_blank"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