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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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医学实用型人才,并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予以表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辽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一、评定原则、程序、金额及比例(一)评定原则坚持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评审、公开综合评分成绩四个原则。(二)评定程序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每年五月评定一次,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如自愿放弃参评,需事先声明。2、研一学年由各班班委、学生会配合研究生学院培养科、管理科进行考核;研二学年由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含校外基地)负责考核;研三学年由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含校外基地)和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共同负责考核。3、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获奖名单,研究生学院管理科在审核后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公布获得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名单,由管理科负责报请学院财务部门配合发放。(三)金额及比例1、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3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2、评定一、二、三等优秀奖学金奖应在学年总评定成绩中排名而定,分别占5%、15%、25%。研究生学院管理科以及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含校外基地)均按上述比例评定。3、每学年研究生少于10人的培养单位按上述标准为研究生打分后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管理科按比例统一评定。二、参评基本条件(一)学习满一年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思想道德觉悟较高,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组织纪律性强,无缺旷课(工)现象,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不参加当年的研究生思想教育活动的;2、该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3、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的;4、本学年中学位课、选修课的考试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5、本学年的学年考核、中期考核、临床实践考核不合格的;6、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三、量化考核(一)一年级:主要以学位课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为依据。考核总分=学位课成绩平均分+日常行为管理考核分。学位课成绩平均分=每人所有科目总成绩/科目数(选修课除外)。(二)二年级:以中期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考核总分=中期考核分+日常行为管理考核分。中期考核成绩满分为50分,其中科学学位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25分、完成文献综述25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10分,完成文献综述10分,按计划完成轮转10分,出科考试合格10分,临床科室的日常工作评价和医德医风10分。(三)三年级:以论为初审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考核总分=论文初审分+日常行为管理考核分。论文初审满分为50分(A等50分、B等40分、C等20分、D等0分)。(四)日常行为管理考核量化细则详见《辽宁医学院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考核办法》。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对二、三年级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考核标准原则上参照考核办法,可灵活掌握。已经使用过的材料均不允许在下一年申请奖学金时重复使用。研究生学院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