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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院的院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第二条学院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三条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如下:一、学生个人综合奖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2、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好学生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4、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5、材料学院优秀毕业生二、学生个人单项奖1、学习成绩优秀奖2、学生干部奖3、科技创新奖4、道德风尚奖5、社会实践奖6、体育特长奖7、文艺特长奖8、学习进步奖9、社团活动奖10个人特色奖第五条学院设立学生集体奖励项目如下:1、先进班集体2、优良学风寝室第六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5、通令嘉奖第七条除第四、五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院贡献特别大或为学院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院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第三章奖励的条件、比例及方式第八条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1、办理注册手续,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5、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第九条学生个人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方式一、学生个人综合奖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000元/年.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申报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须获得3项及以上该办法规定单项奖(其中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研究生申报者还必须获得科技创新奖),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2、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好学生(1000元/年.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学生,申报院级三好学生须获得2项及以上单项奖(其中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5%。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200元/年.生)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申报该奖项须获得3项及以上该办法规定的单项奖(其中须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比例不高于学生干部的3%。4、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品)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获得2次以上(含2次)其他个人综合奖;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获得1次以上(含1次)其他个人综合奖,比例不高于毕业生的5%。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3二、学生个人单项奖1、学习成绩优秀奖(奖金为400元/年·生)(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英语学位课加权成绩65分以上。(2)学习成绩优良,二年级研究生原则上理论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三年级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专利前五位、鉴定前八位的作者身份(专利或鉴定要求已国家授权认定)。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2、科技创新奖参展材料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33、学生干部奖(奖金为200元/年·生)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且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评奖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20%。4、道德风尚奖(奖牌)(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2)奖励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院或学院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的学生;(3)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5、社会实践奖(奖牌)(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