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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规定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规定重理工学〔2009〕53号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实行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制度,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在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助教工作:指研究生承担我校本、专科生课程教学的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担任实习课教学、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协助辅导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助教人员不能参与课程考核命题和试卷评阅工作)。助管工作:指研究生参与实验室、图书馆管理工作,担任本、专科生班导师工作等。助研工作:指研究生参加教学环节之外的我校科学研究活动。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置”的原则。(一)岗位的申请助教岗位的申请:由开课学院根据下学期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助教”设岗申请。原则上只有前一学期本科评教结果排名在前50%、在设岗学期的教学工作量超过本学期应承担教学工作量(本学年应承担教学工作量的一半)的20%、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才能提出助教设岗申请。助管岗位的申请:由各职能部门或学院根据下学期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助管”设岗申请和建议岗位津贴标准。助研岗位的申请:由课题组或教师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助研”设岗申请和建议岗位津贴标准。各单位应于每学期期末提出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立方案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设置申请表》(见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管)设置申请表》(见附件2)和《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研)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于期末放假前一周内交研究生处。(二)岗位审核“三助”设岗申请由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进行会审。(三)岗位信息发布由研究生处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发布。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基本条件(一)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均可申请兼任“三助”工作。(二)前一学期有1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前一学期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三)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及以上的助管、助教岗位。(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第五条遴选及聘用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规定所有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登记表》(见附件4),经导师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设岗单位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面试,提出是否聘用的意见,由设岗单位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各单位的“三助”岗位的考核面试工作应在岗位公布后一周内完成。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第六条岗位津贴(一)岗位津贴标准“助教”岗位津贴标准按每学时10元计算,学时数量由主讲教师核定,最多不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总量*合班系数*0.6)。“助管”、“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300元/月。“助教”、“助管”、“助研”岗位津贴标准需按研究生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会审核准后的岗位津贴标准发放。(二)经费来源经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处及人事处批准同意设立的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支付。未经批准的,由各单位自筹经费解决。“助研”岗位津贴从设岗的课题组或教师的科研经费内支付。(三)发放办法“助教”岗位津贴,由主讲教师核定学时数量,经设岗单位考核合格后并核算造册、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同意后,在学期末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签署意见,研究生处批准后按月发放。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岗位津贴,不能提前支取。“助研”岗位津贴,由课题组或教师考核合格后,签发酬金单,经科研处(高教课题由教务处)审核后,在课题组或教师的科研经费内支付。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负责。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对未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可以随时解聘,并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