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语言学研究所硕士班研究生迳行修读博士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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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語言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本所九十三學年度第七次所務會議通過九十五年三月三日本所九十四學年度第八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本作業要點依「國立中正大學辦理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二、碩士班研究生於本所修業一年以上,合於下列條件,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一)已修畢二十七學分(含於提出申請之當學期即將修畢),且學業總成績名次列截至申請前全班人數前五分之一以內。(二)經本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具有研究潛力。三、本所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當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一般生招生名額之三分之一為限。但核定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以兩名為限。四、申請人應檢具下列資料,向本所提出申請:申請書一份。歷年成績單一份。教授推薦函(二封以上)。研究計畫書一份。在學術期刊或會議發表之語言學論文至少一篇,且申請人為該論文之單獨或主要作者。五、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者之資格及成績評定,由所務會議審議之,評分標準以下列三大項為依據:學業成績佔50%。教授推薦函佔15%(申請者之研究潛力,須舉例事證)。研究計畫書及發表之語言學論文佔35%。六、申請期限至六月二十五日止,惟每學年受理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若有餘額,得於次學年上學期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至十二月二十日止。七、審議合格者由本所於七月三十一日前或下學期開學前(適用於次學年上學期提出者)依相關規定送教務處簽請核定。八、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碩士班研究生不得參與碩士學位口試,若同時通過學位考試及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簽請校長取消其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入學資格。九、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得申請放棄博士生之身分,經所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再回原碩士班就讀,但不得再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十、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於修業期滿,修畢本所博士班規定之學分數及通過本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十一、本要點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依本校作業規定辦理。十二、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