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水利及海洋工程学系通识教育目标及规定.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2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5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国立成功大学水利及海洋工程学系通识教育目标及规定.doc

国立成功大学水利及海洋工程学系通识教育目标及规定.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通識教育目標及規定96.05.25課程小組訂定96.06.13九十五學年度第三次通識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一、本系通識教育目標:旨在培養宏觀視野之水利海洋科技人才,融合公民素養、國際語言、人類文明史、國學、生命科學、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史哲藝術等之修習,增進個人與整體社會知識,以期提昇生活品質。二、本系通識教育共30~32學分,含核心通識(16學分)、分類通識及知識融合通識(共14~16學分)。(一)核心通識課程:共16學分1.國際語言(6學分):含英文、日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俄文、越文、泰文、或其他外語課程等任選6學分。學生不論選修何種國際語言,仍應依規定通過本系英文鑑定測驗門檻。2.基礎國文(6學分):含古典詩詞、古典散文、古典小說、古典戲劇、現代詩、現代散文、現代小說、現代戲劇、應用文、綜合文類等任選6學分。3.公民素養(2學分):含憲政民主與國家發展、法學緒論、民主與法治、人權與民主、法律素養等課程任選2學分。4.人類文明史(2學分):含歷史、藝術史、建築史、工程史、醫學史、科學史等課程任選2學分。(註):國際語言、公民素養、人類文明史,自九十六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基礎國文自九十七學年度起新生開始實施。(二)分類通識課程:1.基礎通識課程:必修6~14學分學生應在生命科學類、社會科學類、文史哲藝術類至少各修習2學分。經系主任同意後,得選修他系之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課程。2.應用通識課程:0~8學分。(三)知識融合通識課程:2~6學分。含:通識領袖論壇、通識教育生活實踐。三、本規定自96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四、其他相關規定請參照本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如附表)。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通識課程學分認定標準96.05.25課程小組修訂96.06.13通識教育中心核備下列通識課程,因與本系專業課程相近,不予承認。自然科學類:其他類:1物理與現代生活11工程概論1環境與生活2近代物理學饗宴12環境污染與防治2統計與生活3物理的故事13化學與生活4趣味化學與實驗14資料庫入門與應用5材料的故事15認識地震6認識材料科技16都市問題與生活7衛星資訊與生活8火-能源、環境與安全9水之禪10電與生活二、授課內容相近之通識課程不得重複選修(如:「佛學概論」與「佛學與人生」、「藝術史」與「藝術史與藝術批評」),若有重複選修,其承認畢業學分以一科計算。三、與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相近之通識課程、他系必、選修課程,不得承認為基礎通識學分。對課程內容相近之判定如有疑議,請逕洽本系系辦公室。四、修習他系之必、選修課程為基礎通識學分,課程所屬類別若有爭議,由通識教育中心認定之。五、電腦、網路、資料庫等相關課程,不承認為本系基礎通識。六、本標準自96年8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