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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的经费管理文件二、预算编制三、经费管理一、重要的经费管理文件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一)改进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2、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①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②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国家统计局颁布的2015《中国统计年鉴》(2015年度颁布的为2014年度统计数据,),其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指标数据,浙江省约为90,368元③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3、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①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②间接费用由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组成。间接费用以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各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为15%,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2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5%;社会科学、软科学、自然科学基金和软件类科研项目按全额30%;国家科研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间接费用中的水电等管理费用,接费用时,要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项目主管部门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可参照制定间接费用实施规定。4、改进结转结余资全留用处理方式。①科研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在项目实施计划期间可继续使用。②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5、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①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有别于财政拨款科研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②项目研发团队可按合同约定获得劳务报酬,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获得劳务报酬,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③劳务报酬不纳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三)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四)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五)规范管理,改进服务(六)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四、预算编制(三)预算编报的依据(1)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相关政策制度(四)预算编报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购置、承担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并申明现有的实施条件和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承担单位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承担单位已形成的工作基础及科研条件等前期投入不得列入项目(课题)资金预算。在同一支出科目中需要同时编列中央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应在预算说明中分别就中央财政资金、其他来源资金在本科目中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承担单位对项目(课题)资金管理使用负有法人责任,按照“谁申报项目(课题)、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要求,如法人单位实际承担研究任务且管理使用资金,不应以上级单位的名义申报;如以法人单位名义申报的,应由本单位组织任务实施并管理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转拨给其下级法人单位,如大学的附属医院、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全资或控制子公司、科研院及下属的研究所等。若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与课题参与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披露。项目牵头单位在预算编报、资金过程管理以及财务验收等工作中应重点予以审核、把关。课题预算应以课题为单元编报,无需再将课题预算拆分成参与单位或子任务进行编报。(五)预算编报的主要内容《项目预算申报书》包括:承诺书;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实施绩效目标;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预算说明书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约束性指标:开发新产品、新品种,生产样机、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情况提高精度、产量、成活率、降低能耗等各种关键技术指标建立示范点、示范生产线目标预期性指标:专利、论文数,引进、培养人才数,制定行业标准经济效益如新增产值、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税、出口创汇社会效益如预计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