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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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修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1年5月9日起施行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9年5月29日起施行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5年11月18日起施行5、《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颁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部门规章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部颁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布,自1999年12月14日起施行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5、《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颁布,自1995年4月7日起施行6、《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自1995年3月28日起施行7、《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发布,自1998年1月5日起施行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5年8月1日起施行2、《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规章1、《广东省种畜禽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1997年11月10日起施行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2004年6月29日起施行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自2006年4月20日起施行汕尾市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行政执法主体:汕尾市畜牧兽医局类别:法定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备注1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八条2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3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4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5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6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罚款或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7畜禽养殖场未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8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9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10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11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种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