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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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19页第PAGE\*MERGEFORMAT1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9页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根据一览表填报单位(盖章):类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颁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4、其他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7年10月25日起施行。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3、其他部门规章1、《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1月28日起实施。2、《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绳》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8月7日起实施。3、其他揭阳市审计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表行政执法主体:揭阳市审计局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序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品种根据(印发机关、时间、款项内容)备注1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妨碍检查的行为。通报批评,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2被审计单位拒不缴纳应上缴的款项的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3被审计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材料的,或者拒绝、妨碍检查的通报批评,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4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5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6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履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按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7隐瞒该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该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坐支该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不按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8延解、占压该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该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9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该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10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收入;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品种;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领取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1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12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1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1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15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16隐瞒该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财政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