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2.3M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ppt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税务局.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8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CONTENTS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其他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自付15000元的基础上)1.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4.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复印件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定额扣除)其他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定额扣除)其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定额扣除)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10种”情形情形六: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没有超过15000元医药费用的支出,不属于大病医疗支出,不得扣除。情形七: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但没有取得相关证书的,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情形八:纳税人接受某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但已经超出了48个月的,每年48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支出不得扣除。情形九: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住房租金的专项支出每月1500元/每月1100元/每月800元不得扣除。情形十: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已选择了住房租金扣除,其发生的每月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支出,不得扣除。感谢您的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