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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与标准二、影响立法质量的主要因素与问题三、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与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深刻地揭示了立法之重要,以及立良法之更重要。能解决问题。”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与标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与标准如下:(一)不抵触(二)有特色(三)可操作举例:《海口市公园条例》第十三条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设施和摊点。第三十七条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四)好用、管用、能解决问题二、影响立法质量的主要因素与问题(一)立项不准(二)调研不深入(三)起草不扎实(四)协调不力(五)立法程序履行不规范三、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与措施(一)审慎确定立法项目1、切实厘清立法的权力边界。《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二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李适时对此作了阐述:城乡建设既包括城乡道路交通、水电气热市政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管理除了包括对市容、市政等事项的管理,也包括对城乡人员、组织的服务和管理以及对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等。这里的“等”,从立法原意讲,应该是等内,不宜再做更加宽泛的理解。在立法工作中,如果遇到具体立法项目是否属于三个方面的事项不好把握时,可以通过省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如果不属于以上规定的事项,就不能列为立法项目。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铁三项”:限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狗(限制养犬)、限烟(控制吸烟)。---供大家确定立法项目时参考2、分清轻重缓急。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将涉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实际工作中急用的项目列入立法计划,条件具备的优先安排审议。3、看立法条件是否比较成熟。是否经过比较深入的调研,是否有基本可行的草案,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已协调一致。如果没有,就要暂缓立法,或者列为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继续调研。(二)规范和改进委托立法工作(三)把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搞扎实(四)把立法协调工作抓紧抓好(五)认真做好审议服务工作(六)重视立法技术规范的学习与应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