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应在何时办理?要求报送资料是什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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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应在何时办理?要求报送资料是什么?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中《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六条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列入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第十二条下列减免税项目为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减免税项目:(一)小型微利企业;(二)国债利息收入;(三)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五)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六)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七)其他需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减免税优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中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第二十三条对于办理小型微利企业的备案需要报送的资料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附送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