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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实施办法1.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职员工之奖惩作业。3.名词定义无4.权责4.1总经理:奖惩实施的审批、奖惩制度监督、投诉决策。4.2各部门:奖惩申请、奖罚建议、初核。4.3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制定、推行、监督、审核、投诉受理。4.4奖惩评议委员会:奖惩案件成立与否的议决、由公司管理人员中,交叉选出12名担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4.5财务部:处理结果执行和奖惩资料审查。5.作业程序5.1奖惩的原则5.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5.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的执行必须及时。5.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5.1.4人人平等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5.1.5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适时进行教育训练,以作为提高素养和减少错误行为的手段。5.2奖惩实施之要求、流程、申诉5.2.1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时,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基本要求的,视为职责,不予额外奖励。5.2.2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基本要求时,应给予相应惩戒,原则是从轻不从重,以防微杜渐、惩前毖后。5.2.3员工的奖惩,原则上由保安队、直接上司、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建议,并填写《奖惩建议单》,部门相关领导审批,本人签认,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经由公司“奖惩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再交总经理核决签字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罚款、赔偿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在当月工资的扣除项中扣除,相关奖励视需要适时颁发。5.2.4进行奖惩时必须知会被奖惩本人,《奖惩建议单》原则上须有被奖惩人之认同及签名方能生效。对于经调查事实确凿且处罚得当,但拒绝签名承认者,人力资源部,可对其加倍处罚,无需由当事人签名,即可据此执行。5.2.5人力资源部负有奖惩实施之监督、审核权,有权对任何奖惩进行审查,和对不合理的奖惩,要求召开“奖惩评议委员会”进行讨论更改。5.2.6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奖惩,员工有权申诉,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员工申诉由人力资源部受理,人力资源部在两天内给予处理答复。5.2.7口头警告与表扬,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5.2.8总务人事、保安、食堂、宿舍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员工有违纪或优良表现行为(或有人投诉员工);经调查核实后,所属主管人员未提报者,必要时得由有关单位或个人提报之,但需知会其单位主管。5.2.9全公司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及总务人事,门卫保安、食堂、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奖惩管理实施办法直接记录处罚,并通知本部门经理或主管。5.2.10为保持管理制度严肃性,各部门都必须遵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只要有关员工的违纪行为属实,即使本人拒绝签名,处理同样有效。5.2.11人事部门与各部门对奖惩意见发生分歧时,并经磋商还不能统一,由人事部申请总经理裁决。5.2.12公司各部门主管、人事部门在对违纪行为的员工进行裁决与执行时,不得从事或再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协迫及言语侮辱的行为出现。5.2.13对本章制度未列入的条款,如雇员有违反如其他制度有规定的,则依其他制度规章处理,若没有总务人事可直接进行处理决定,但必须报总经理批准。5.2.14部门对员工的奖惩建议单,人事部均须在当天批复,未批准之前,不得执行。5.2.15奖惩案件确定后,应由人事部门在布告栏公告之。5.2.16奖惩事宜,须记入员工档案,关系到年终考核。5.2.17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者,部门主管可提出撤销处罚申请,经奖惩评议委员会开会同意执行。5.2.18开除职工,人事部门应记入人事档案,并于七日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及被开除职工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局备案。5.2.19如本章制度所列各款奖惩与其他制度有相互冲突时,采取加重原则进行处理。5.3奖惩的分类5.3.1奖励5.3.1.1精神奖励5.3.1.1.1(公告、广播、内部刊物)公开表扬。5.3.1.1.2活动仪式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5.3.1.1.3其它形式。(奖状、奖品)5.3.1.2物质奖励5.3.1.2.1嘉奖一次,奖励考核系数0.2。5.3.1.2.2小功一次,奖励考核系数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