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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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目的:为了促进劳动者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求职择业(权利、责任、义务):1、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2、凡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求职等合法渠道求职择业。3、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求职择业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和材料,并如实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从事技术工种或者特殊工种的求职者,还应当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4、劳动者求职择业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如实提供与其择业有关的情况。5、在职人员转换用人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离职。6、境外人员来本省求职择业,本省劳动者出境求职择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人员(权利、责任、义务):1、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招用人员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原则招用人员,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自愿选择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人才流动等中介服务机构。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1)通过职业介绍机构;(2)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会;(3)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4)利用劳动力供需信息网络;(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途径。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公布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包括用人单位的性质、地址,招用人数、工种、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基本情况。4、用人单位向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用人员登记时,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招用人员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招用境外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押金等;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件。6、用人单位应当在求职者报名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任务而招用人员的,以及公民招用家庭服务人员的,当事人之间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合同试用期限的规定。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8、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用人信息;(2)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3)招用人员从事违法活动;(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8、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招用人员为名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监督管理: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取缔非法职业中介;对招用人员简章和招用人员行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投诉和检举,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2、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劳动者,依法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中介服务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法律责任1、未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招用不满一个月工作期限人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未办理社会保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收取保证金、押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取的保证金、押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收费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4、擅自离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二、社会保险险种基数比例备注吴江市开发区开发区(农村)吴江市个人企业个人企业养老9506208%10%8%18%1、开发区城镇、本地农村人员参照吴江市标准,基数可不同。2、养老保险个人交纳的8%与企业交纳的3%合并进个人帐户3、45周岁以下人员,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