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http://code.fabao365.com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5修改)【文件号】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颁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颁布时间】2005-06-02【实施时间】1997-05-27【时效性】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保障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力市场的范围是指从事劳务中介活动的机构、场所以及与从事用工、求职相关的活动。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劳动力市场用人或求职、中介服务以及从事与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力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劳动力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当前页码:1http://code.fabao365.com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与公安、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打击职业介绍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第七条劳动力市场应当按照用人自主、择业自由、公平竞争、公正服务的原则运行。第二章职业介绍机构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以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是公益性的事业组织;非劳动行政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可以是公益性的组织,也可以是营利性的组织。第十条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固定的介绍场所;(二)必要的开办资金;(三)相应的机构章程;(四)明确的业务范围;(五)两名以上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六)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当前页码:2http://code.fabao365.com(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设立职业介绍机构,须提出申请,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设立公益性事业组织职业介绍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报同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后,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二)设立公益性非事业组织职业介绍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三)设立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对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 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不 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变更名称、地址,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停业、歇业,应当事先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职业介绍许可证》不得转借、涂改、倒卖。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服务:(一)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家庭用工办理求职、用人登记;当前页码:3http://code.fabao365.com(二)为求职者提供用人信息和就业咨询服务;(三)为用人单位、家庭用工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和咨询服务,推荐求职者;(四)组织劳动力供求双方洽谈;(五)向社会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六)组织劳务承包、劳务协作等活动,为求职者提供直接的就业服务;(七)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介绍工作。第十六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妇女和长期失业者求职提供有效的帮助,保障其合法就业的权利。第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受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可以开展办理用人手续、颁发有关证件、社会保险、保管档案等工作。第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由审批部门或机构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非劳动行政部门和公民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批准发证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