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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1、公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2、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本科目考试。3、坚持领导查课制度。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研室领导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4、教员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5、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新聘教员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6、对教员定期实行质量评估。驾校依据个人表现、考试成绩、业务能力、规范教学、安全教学等方面进行质量评估。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理论教学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实施计划,实训部负责制定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校长批准后实施。理论教学和实操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理论培训(科目一)教学组织与管理1、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理论教学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与管理。2、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员。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练员严格执行计划。4、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员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与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5、补课培训管理。因故(经批准)缺课的学驾人可申请补课,负责人批准可安排补课。凡缺课课时超过等于2/3或不服从管理的,不予安排补课,必须重新学习。6、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练员、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档。(二)实际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训组织与管理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手续程序。科目一考试结束考试合格后,及时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训。分期开班,分班组织,分车训练。因驾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学驾人,单位必须做出预约培训(通知)。2、学驾人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练员的教练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练员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3、记时培训管理。学驾人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安排专职教练员、实行记时培训制。4、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负责对每车、每个学驾人、每阶段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5、结业考核工作由单位教学负责人组织、实施,学驾人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6、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驾人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7、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续。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1、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不能弄虚作假。2、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部门签名后,加盖学校培训学时审核专用印章。3、教务科持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警部门约考。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时,经交通部门审核后分别各存一份(交通部门、交警部门和培训机构)。5、培训机构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教练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建立一支综合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使驾驶员培训项目及操作课时能可靠落实并达到理想的培训目标。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教练员聘用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中有关教练员的要求。2、学校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和定向培养等形式。3、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①、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②、学校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③、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④、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⑤、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取得准教证后,与学校签定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1、学校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练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2、辞聘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学校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①、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