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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基函【2021】606号文一、加强规划立项阶段的环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1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和项目建设均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规划和项目建设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一)规划阶段,即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公众参与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合理评估项目选线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价意见,进一步优化线路选线,尽可能使得环境敏感区所受不良影响程度最低。(二)立项可研阶段,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作为工程方案可行性研究比选因素的一部分,合理确定可行性工程方案,做到环境友好,除了在高速公路出行功能上满足沿线群众要求之外,在生态环境上也做到与周边环境和谐。同时做好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专项评估工作,充分做好与公路沿线城镇规划的衔接。(三)为促进高速公路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预防和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开展了规划环评审查。目前《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已落实环评审查意见,下一阶段我厅将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继续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的优化调整建议。二、严把项目的环评审批关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在公路项目环评审查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存在“五个不批情形”及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予以批准的项目,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严格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时,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三、督促项目建设阶段落实环保要求(一)勘察设计阶段做好环保设计。勘察设计阶段,高速公路项目严格遵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认真开展环境保护设计,并编制环境保护专门篇章。结合项目自然、社会环境及交通需求、地区经济等条件,以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降低环境污染、收集利用耕植土等为宗旨,确定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原则和工程设计方案,具体环保设计要求如下:1.注重环保选线,贯彻落实绿色公路的理念,尽可能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合理设置桥隧构造物,尽量减少对现有地形大填大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干扰;跨越河流的桥梁认真落实桥墩桩基施工防污染措施,减少悬浮泥沙的扩散及对环境的影响,桩基钻渣和开挖泥沙运往指定区域,避免随意抛填。结合绿色公路、交通强国建设契机,开展生态敏感山区高速公路绿色建设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推动公路建设生态文明发展。2.勘察设计阶段同步开展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公众参与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合理评估对环境的影响;将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在设计方案中进行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3.按用地指标要求合理控制公路用地规模,尽可能少占水田、耕地、基本农田。4.加强公路施工便道和取弃土场的设计。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的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基〔2021〕606号),对便道工程设计提出了“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永临结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并要求开展专项设计。取弃土场的设计要进行选址调查比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标准规定,优先确定取弃土场位置,并与土地权属单位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取弃土场可落地实施,符合环评要求。5.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防护排水措施,如采用绿色植物防护、设置生态边沟等措施。6.在水环境、声环境敏感区,设置完善的工程措施,以将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如油水分离池、声屏障等。(二)施工阶段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为扎实做好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现场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我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绿色交通三年行动方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