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3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金币:16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我国法律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doc

我国法律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6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我国法律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一、《民诉》第十九条(一)重大涉外案件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主体众多2.标的额较大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二、《刑诉》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人大修改决定1996)(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刑诉意见》第七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内容来源:司法服务网(http://www.sff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