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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修缮、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并合理利用学校资源,增加投资效益,防止浪费现象,推进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依据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修缮改造工程包括学校既有建筑修缮改造(含公用房装饰改造、家舍修缮改造),水、电、气、道路、环卫、园林景观等基础设施修缮改造,校园安防消防设施、信息网络修缮改造等工程。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学校修缮改造项目的年度计划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及部门申报、结合学校现状负责拟定,经学校审批确认后实施。第四条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校园建设的需求,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修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下列工程进行计划立项:(一)学校明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的有关建筑、安装、房产修缮、校园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等工程;(二)后勤管理处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的工程;(三)各单位、部门申报并经学校审批确认的工程。(四)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的、科研项目在校外的修缮工程除外。第五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修缮类、基础设施改造类修缮项目,根据《XX学校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修缮与基础设施类专项基金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XX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第六条各单位、部门的修缮项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面报告须说明修缮的原因、重要性以及修缮的内容、要求、数量、经费渠道及预算。项目中涉及消防、安防、实验室、信息化等的改造内容,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第七条未列入学校年度修缮计划,但因特殊情况必须安排的修缮项目,使用部门需以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执行单为依据,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核实并落实经费后实施;或,使用部门根据应急改造需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房产管理处、基建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后,由后勤管理处确认经费来源后负责立项、实施。第八条教职工家属区公用设施专项修缮及改造应列入年度计划。第九条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所使用的学校房屋,其修缮需求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向后勤管理处申报,按相关程序执行。第十条年度修缮项目的调整须说明原因,经费支出应控制在年度计划项目总经费内。第三章招标管理第十一条修缮改造工程根据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拨资金项目、学校预算资金项目、学院(部门)自筹资金项目等。根据经费额度不同分为零星项目(工程预算价在3万元以内)、小型项目(工程预算价在3万元至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内)、大型项目(工程预算价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特大型项目(工程预算价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第十二条修缮改造工程根据工程预算价(项目类型),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招标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质量优先,让利优先。(一)大型项目与特大型项目修缮改造工程项目,由学院(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承办单位审核后向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交采购招标委托申请,由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或委托学校认可的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招标事宜。(二)对于小型项目,实行供应商分类招标准入制,包括:土建类、建筑装饰类、机电安装类、市政工程类、防水防腐及保温类、绿化改造类、电子与智能化类七大类,学校绿化养护合同期内的中标单位为绿化改造类小型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准入采用两年一招,合同一年一签的采购管理方式,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三)后勤管理处下属的环境中心作为学校保障部门,考虑到校园电力保障的及时性、后期维护的便捷性,以及校园苗圃资源的合理利用等需要,涉及机电安装类、绿化改造类项目,可参照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办法,承接校内零星项目及小型项目。(四)对于零星项目,可用施工任务通知单方式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任务通知单具有与施工合同同等效应。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三条根据《XX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外签订修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一)相关学院(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报、立项的修缮改造项目、包括学院(部门)自筹资金的项目进行合同(协议)的拟定、会签,确认无误后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签字盖章。(二)合同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零星项目可签发施工任务通知单或签订施工协议,小型项目可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协议)需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结算审计费分摊原则(详见第十九条内容)等条款。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一)零星及小型项目。相关学院(部门)负责本部门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督促安全、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严控项目变更额度。(二)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