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优质资料.doc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0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342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优质资料.doc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优质资料.doc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41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目录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3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10三、大宗交易系统数字证书使用说明22四、大宗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29五、大宗交易人工受理流程71附件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资格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二:深圳证券通信关于发放大宗交易数字证书的通知附件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一、大宗交易制度的建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机构投资者比例日益提高,逐渐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为了提高市场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满足机构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解决机构投资者大额交易所遇到的成本高、流动性差等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8月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对敲交易暂行规则》,于2002年2月和2003年8月先后制定和修改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大宗交易细则》"),初步奠定了深圳证券市场建立多层次交易机制、构建多样化交易平台的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在深圳证券市场进行大宗交易的便利性,本所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在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等方面对大宗交易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将原《大宗交易细则》纳入到新《交易规则》,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二、新《交易规则》与原《大宗交易细则》的比较(一)允许证券品种组合大宗交易原《大宗交易细则》中只允许进行单一证券品种大宗交易,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发展,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提高大宗交易的灵活程度,新《交易规则》允许证券品种组合大宗交易。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同时,为了活跃我所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新《交易规则》适当降低了这两个交易品种大宗交易单笔买卖的最低笔数和限额。单笔债券、债券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二)延长交易时间原《大宗交易细则》中规定,大宗交易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到15:30之间采用盘后交易的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大宗交易的便利性和,新《交易规则》延长了大宗交易时间。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15:30。(三)放开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三、新《交易规则》中大宗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大宗交易有关内容见新《交易规则》第三章第六节。(一)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标准新《交易规则》第三章的对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标准作如下规定:1.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3.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4.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5.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1万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6.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7.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8.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5万张。(二)大宗交易时间(3.6.2)新《交易规则》3.6.2规定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以及13:00-15:30。(三)大宗交易成交价格(3.6.4)1、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四)大宗交易的申报新《交易规则》3.6.3规定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1、意向申报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以下内容:■证券代码■买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