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分_24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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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分真诚为您服务内容提要近年来抢夺、抢劫两种犯罪在我国发案率较高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公安部部署了“打击双抢犯罪专项活动”在全国性的大行动中各地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大批双抢涉案人员有效地遏制了“双抢”犯罪的上升势头。但是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因为对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外延认识不清出现了较大的争议甚至出现将抢夺罪定为抢劫罪将抢劫罪作抢夺罪处理等误判现象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拟从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入手对抢夺罪和三种不同手段的抢劫罪暴力型、胁迫型、其他型的区分难点分别加以分析以期对法律实务部门在处理“双抢”案件时有所帮助。主题词抢夺罪、抢劫罪、区分一、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抢夺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按法学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的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1、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抢夺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4、抢夺罪所侵犯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二抢劫罪的概念和特征通说认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4、犯罪客体首先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次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二、抢夺罪与抢劫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分从以上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抢夺罪和抢劫罪在各个方面均存在区别1、从犯罪主体上看抢夺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一般主体而抢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一般主体。2、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抢夺罪和抢劫罪虽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其故意内容是不同的抢夺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被害人能当场发现财物被抢但自认为能凭借自身的某些优势条件如跑得快或有同伙接应等以及客观上的有利条件能够逃脱而决意实施抢夺行为而抢劫罪的故意内容为自认为凭借暴力、胁迫手段或以其他方法能够造成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丧失抗拒能力而获取财物因而决意为之。而且抢劫罪不但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并且具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3、从犯罪客观方面上看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但行为人公然夺取财物时并不使用暴力、胁迫等侵犯被害人人身的手段行为而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强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而抢劫罪则表现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上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三、抢夺罪与抢劫罪在实务中的区分难点从以上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区别可以看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当场是否对被害人实际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因此笔者根据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将抢劫罪分为“暴力型”抢劫罪“胁迫型”抢劫罪和“其他型”抢劫罪三类分别对其与抢夺罪的区分难点加以论述。一抢夺罪与“暴力型”抢劫罪的区分难点抢夺罪与“暴力型”抢劫罪虽然都是“抢”但实施犯罪的方法、手段不同抢夺罪不使用暴力而是使用强力并作用于被抢的财物而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并施加于被害人的人身强制其身体以排除被害人的抵抗因此一般情况下两者的区分并不难难点在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行为人实施的暴力程度不是很明显处于抢夺的强力与抢劫罪较高程度的暴力之间时的定性例如对实践中发生的被告人将被害人抱住而由其他被告人夺走其财物或者被害人乘被害人拿出钱包之机猛击被害人手臂将钱包打落在地随即拿起钱包逃跑等等对这些案件的定性就往往产生分歧主要分歧点在于如何理解抢劫罪的暴力最低程度。有学者认为只有足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与健康的暴力才能构成抢劫罪的暴力行为未达此程度的侵犯人身而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只能构成抢夺罪。以上种种均不应定为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抢夺罪。有学者认为抢夺罪的暴力程度必须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有学者认为对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的手段行为作“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使他人不能抗拒”之类的限制性表性不够妥当。理由是其一我国刑法草案第22条中原有“使他人不能抗拒”的规定讨论中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妥因而已在后来的刑法草案和现行刑法中予以删除。上述表述明显地违背立法原意。其二“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要求不科学是应以犯罪人的认识为标准还是以被害人的认识为标准并不明确这就给实践中的具体把握造成困难。其三“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会将按照立法原意本应作为抢劫罪追究的犯罪行为排除出抢劫罪势必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