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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义务教育阶段部分学校防雷整改项目招标文件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招标书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通用)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安县教育局的委托,对海安县教育局下属45所学校防雷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相关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内容(一)招标项目:对海安教育局下属45所学校部分建筑物(包括安装在屋顶的铁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器等设施)、旗杆等直击雷防护、维护,电源、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微机房和信息系统机房等电位接地等进行整改设计和施工。(详见招标书)。(二)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内交验完毕。(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付工程总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工程总价的85%;余款作为维修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10天内付清。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文件所采购防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能力;(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整;(3)近两年来有在本省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40万元以上的成功案例;(4)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和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原件);(5)具有本次招标产品厂商对本项目的认可或授权;(6)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南通市气象管理办法》和苏价服〔2006〕266号文件。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000元。三、报名登记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决定参与投标,则在2011年1月7日上午11:00前(节假日正常休息),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非常重要)传真或送至我中心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月12日下午2:00起-2:30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五、开标时间2011年1月12日下午2:40(北京时间)六、开标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七、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邮政编码:226600联系人:田友玉0513-88897064(传真)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1317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教育局联系人:唐松13951380589信息公布网站:HYPERLINK"http://www.ccgp-jiangsu.gov.cn/"http://www.ccgp-jiangsu.gov.cn/http://zfcg.haian.gov.cn/hazfcg/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中心。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可参加投标。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4.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费用。5.本次招标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6.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7.中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未经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同意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分包给其他企业。8.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