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专业基础考试复习(完整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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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专业基础考试复习(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专业基础考试复习资料(一)《卫生法》掌握《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卫生保护原则它包含以下几的方面的内容:第一、人人享有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二、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2.预防为主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防范,无论是制定卫生政策,采取卫生措施,考虑卫生投入,都应当把预防放在优先地位;第二、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医疗和预防工作在人类社会健康生活中据相辅相成的互补作用,没有医疗的预防就如同没有终点的路,永远看不到结果;没有预防的医疗就如同无规则的分子运动,穷于应付而很难收到成效。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第二、个人享有卫生资源的公平性;第三、卫生资源的需求与供给的公平性。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保障社会健康的原则主要包含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会健康利益在本质上这是协调个人健康利益和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使得个人健康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同步的或者是以一定比例的稳定发展;第二、社会健康利益除了包含个体的健康以外,还包含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传染病防治、不良嗜好的纠正、以及其他影响群体健康的因素。5.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主原则是以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为基础的权利原则,是现代社会对人的生命价值和基本人权尊重的结果,它充分的尊重了患者的权利,但从实体利益上讲,对是否能够充分保护患者的利益,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熟悉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和基本法律、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及地方卫生法规的区别和异同。A.卫生法律关系参与人在法律地位上即存在平等性,又存在不平等性。一方面,在除卫生管理以外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由于卫生活动的专业性,在意思表达上,即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主体也达不到完全的真实、一致,表现出不平等性。B.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和保护。它以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确认为形式,以实现卫生法对个人和社会健康利益的保护实质。C.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利益。促进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是其根本目标。D.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必然主体。其它各方参与人因卫生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不同而有所不同了解《卫生法》的概念、渊源及作用。概念:所谓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食品卫生、医疗卫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卫生防疫、药品药械管理、从业资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卫生法,是行政法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属于特殊行政法。渊源:法的渊源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中有关卫生方面的规定,就是我国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我国卫生法的重要渊源。我国现行宪法中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有: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0条规定:“夫妇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二、卫生法律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其效力低于宪法,可分为两种: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卫生基本法。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现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此外,在其他法律中,如民法、婚姻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有关卫生的法条也是卫生法的渊源。三、卫生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