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坡中心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实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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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坡中心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石坡中心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一、奖惩范围:本年度全体教职工二、考核奖惩规定: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县肯定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委会讨论而定。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按照事故追究其责任。三、考核流程:全体教职员工由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五、责任追究范围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2。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3。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4、因失职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用费用自己承担.5.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校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院务公开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三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第五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主管职能的作用,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各科室评审评价、考核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第六条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第七条医院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内设科室与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第二章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第八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第九条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院外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第十一条医院的内设科室、部门以及职工对医疗机构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第十二条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院务公开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第十三条医院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