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常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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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试论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合同中没有拟定价格或者确定价格方法的条款在贸易实践中经常发生,传统理论主张的价格条款是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的观点也随之放松,尽管有学者认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的第14条与第55条存在“冲突”,但实际上并不存在适用上的矛盾;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立法趋势也表明价格条款的缺失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亦如此。关键词:价格条款缺失;合同成立;CISG;各国国内立法;中国《合同法》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21)29-0131-03一、CISG中有关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影响的规定谈到价格条款缺失对合同成立的影响这一问题,不得不提及1992年的美国PrattandWhitney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诉匈牙利Malev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公司)案。该案中,原告美国公司是一家飞机发动机的生产商,与被告匈牙利公司就飞机发动机购买进行谈判,拟向对方提供其客机所需的驱动装置和驱动系统。美国公司向匈牙利公司发出了两份可供选择的报价要约,美国公司仅在要约中提供了三种型号的飞机发动机的报价,但未提供其他部件的报价,在该要约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被告匈牙利公司以方式告知原告美国公司其选定的某型号的发动机且表示期待进一步的合作,几个月之后被告又告知原告其不再购买原告的产品。双方就该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了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美国公司在该要约中有关产品的报价是否符合CISG中第14条有关合同“确定性”的要求,并将其诉至匈牙利的布达佩斯法院。本案初审法院认为,在该要约中原告美国公司关于价格的规定尽管不是非常全面,但是也能够满足CISG第14条关于“确定性”的要求,因此该合同成立,至于缺失的价格条款可以依据CISG的第55条进行确定。二审法院则认为该要约中原告美国公司提供的关于价格的内容并不确定且被告匈牙利公司选定的发动机价格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因而不能依据第55条进行确定,该合同不成立。本案的关键就是合同成立与否,而其中的争议问题是双方当事人是否约定了货物的价格或者确定货物价格的方法,从而折射出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存在的“冲突”。本文将就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是否存在矛盾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关于价格缺失条款对和合同成立的影响进行论述,进而将中国《合同法》和CISG进行比较,全面阐述价格缺失条款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一)CISG第14条与第55条在适用上存在的“问题”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了数量和价格或者规定了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被认为是十分确定的。”由要约该条款可以得出――内容的“确定性”必须包含货物、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但是,公约第55条规定:“如果一个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是没有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价格或者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如果没有任何相反的表示,则应视为双方当事人已经默示地引用了订立该合同时此类货物在类似贸易情况下进行销售的通常价格。”也就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价格或价格确定方式的情形下可以以推定价格的方式促成合同的成立。那么,该如何解释这两个条文的含义,理论界形成了两个相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第14条第1款应该单独解释;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应该与第55条联系起来进行解释。1.两条款应该单独解释以Farnsworth教授为代表的一派主张第14条第1款应该进行单独解释,它与第55条是相互对立的,第55条只能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根据第14条,没有价格的规定,合同本身就不成立;而第55条又未解决“开口价”(又称“活价”,表示留待双方当事人以后协商定价、默示引用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定价等虽为确定价格但却存在价格确定方法的“相对”开口价和根本不予提及的“绝对”开口价,与价格明确的“固定价”相对应)问题,即只有合同有效成立才可以依据第55条来进行价格补充,依据CISG第92条的规定,允许公约的缔约国对其第二部分做出保留,但要受到第三部分的约束,第55条即属于公约的第三部分,它仅仅适用于做出上述保留的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对于一个欠缺价格条款的合同则要由公约各缔约国的国内法进行判定。如果合同有效成立,则再适用第55条来进行进一步的价格确定,反之,对于一个未做出上述保留的公约缔约国来说,第14条第1款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阻止了第55条的进一步适用。2.两条款是互相联系的以Honnold教授为代表的另一派则与Farnsworth教授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他们主张将第14条和第55条联系起来理解。他们认为将公约的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进行割裂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