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332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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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汽车租赁企业的四大问题第一部分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一、租赁车辆被第三方占有的类型1.承租方将车辆抵押给第三方2.承租方将车辆转卖给第三方3.租赁车辆因涉及刑事案件被警方作为物证扣留是一个特例二、涉及的相关法律内容(一)适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4.《典当管理办法》5.《关于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司法解释》(草案)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二)法律概念:1.财产保全2.先予执行3.行政复议4.行政诉讼某人从租赁公司租了3辆车后,通过伪造车辆证明,将车辆抵押给某典当行。后该人因诈骗被公安部门收押,租赁公司被骗车辆亦被公安机关从某典当行扣押。本案未进入司法阶段时租赁公司要求公安部门返还租赁车辆被拒绝。1年后根据检察院的要求,租赁公司交纳担保金后取回租赁车辆。到目前为止,租赁公司交纳的担保金仍未收回。(一)针对有诈骗嫌疑承租方的法律手段在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汽车租赁企业应当通过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租赁车辆失控(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二)针对第三方主张的权利四、有关法律措施(一)财产保全(二)先予执行(三)行政复议(四)行政诉讼第二部分汽车租赁企业无过错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租赁车辆在承租方租用期间,因承租方或承租方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租赁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交通安全部门认定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驾驶人,与车辆技术状况无关。法院对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诉讼裁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车主---汽车租赁企业代为赔偿。二、典型案例2004年3月29日,承租人王某到锦宏汽车租赁公司租走一辆“北京现代”牌轿车,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31日凌晨,王某的朋友吴某驾驶这辆车行驶到大连市马栏广场附近时,将101路无轨电车拉线杆撞倒,车辆损坏严重,101路电车被迫全线停运长达9个小时。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持未审验驾驶证酒后驾车,对事故负全责。101路电车所属公司将汽车租赁公司、承租人王某、肇事者吴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11万元。汽车租赁公司认为,公司与承租人王某有合同约定,发生事故由王某承担责任,而吴某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该公司对该起事故不应承担责任。而承租人王某则表示,吴某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车开走造成事故,应由吴某自己负责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对事故负全责,应赔偿电车公司的全部损失;王某对所租车辆保管不当,也负有赔偿义务;而汽车租赁公司应预见汽车在行驶中有可能发生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应承担经营中的风险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吴某和王某共同赔偿电车公司11万元,汽车租赁公司对此承担垫付责任。三、法院判定汽车租赁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从法院判决的理由看,法院错误的援用无过错责任1.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定义也称无过失赔偿责任,是指没有过错,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体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我国民法中,无过错赔偿责任主要是指《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特殊侵权的赔偿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所以,学说上也把无过错责任称之为客观责任或危险责任,英美法则称之为严格责任。2.无过错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及方法3.无过错责任的免责从法理上讲,汽车租赁不能归入无过错责任范围五、融资租赁、分期付款对类似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汽车分期付款、汽车租赁的比较从现有的法规、司法解释看汽车租赁企业无过错承当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与法无依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正就上述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争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