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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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最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目录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一章总则"\o"第一章"第一章总则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o"第二章"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o"第三章"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o"第四章"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五章食品检验"\o"第五章"第五章食品检验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六章食品进出口"\o"第六章"第六章食品进出口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o"第七章"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八章监督管理"\o"第八章"第八章监督管理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九章法律责任"\o"第九章"第九章法律责任HYPERLINK"://ryxh.org/wenda/Article/KS.Article.asp?Action=Add&ChannelID=1"\l"第十章附则"\o"第十章"第十章附则(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