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反垄断法的争议和自我评析自反垄断法立法以来,对于这一部法律的影响作用,地位等等的争议就一直存在,近4年来,这种声音从未消弭。首先,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我国从1993年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到2007年通过《反垄断法》,14年的立法进程本身就是法制的进步,前者主要是反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的是市场秩序。而后者则是反对市场中“以大欺小”、“店大欺客”。在《反垄断法》中第十三条提到了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等,否则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实施后,以往出现的空调、电视、牛奶等企业利用季节旺季达成价格联盟共同提价的行为将收到严厉处罚。《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对此,一些汽车经销商表示,《反垄断法》实施后,汽车厂家将很难再通过指导价、最低限价来维持高额利润,经销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库存、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来调整售价,“不用再看厂家的脸色”。一个店里也可能同时出现多个品牌的汽车供消费者货比三家。但是,从另外几个角度来讲,我们似乎不能过分的期待现在的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中的制止或者震慑效力。对垄断行为,政府能够采取的手段有直接与间接之分,两种手段各有利弊。所谓直接措施,就是通过竞争法规约束企业的行为和市场份额,其优点在于效果立竿见影,但我们不宜迷信《反垄断法》的神奇效力,原因如下:首先,《反垄断法》的执行成本相当高昂。发达国家涉及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案件审理过程动辄经年累月,诉讼费用数以亿计,当年美国司法部对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案就历经10余年诉讼。其次,有限的监管人员事实上难以面面俱到地监控企业的经营行为。反垄断法对跨国垄断行为效力有限。在华跨国公司、班轮公会的垄断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数年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公平交易局《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就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制约跨国垄断,应当是我国竞争法规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面对跨国公司涉嫌垄断的行为,东道国政府很难监控海外跨国公司与其国内子公司、客户之间的限制性贸易惯例,而这正是垄断者控制市场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只有各国竞争当局建立并强化他们之间在双边、区域和多边层次上的合作机制,他们才有可能有效地遏制跨国公司的反竞争行为。但只要主权国家仍然是国际政治与经济的基本单位,国际性的竞争政策合作就注定步履蹒跚。早在1980年,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多边一致同意的管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正原则和规则》,但这仅仅是一份自愿性文件而对各国政府并无实际约束力,即使如此,这也是迄今在该领域的唯一多边文件。假如寄希望于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又注定与国家主权冲突。有鉴于此,要真正有效遏制垄断,更具有长期意义的手段可能是鼓励其竞争对手的间接手段,这种竞争对手可能是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企业,也应包括从事替代产品生产的企业,因为技术进步造就的新替代产品将从根本上瓦解原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柯达公司在感光材料市场上曾经占有压倒优势,而今安在?打破柯达垄断格局的企业并不是直接在感光材料市场上战而胜之的,而是通过数码相机技术的发展将柯达公司的大部分市场垄断优势化为乌有的。因此,从市场监管者的视角回顾当时的感光材料市场,遏制柯达公司潜在垄断威胁的最佳策略并不是直接支持其他企业在感光材料市场上与其竞争,而是支持数码相机厂商发展,他们的发展将迫使柯达不敢索取过分高昂的垄断价格,消费者权益从而可以得到维护。垄断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市场份额的集中,但我们的《反垄断法》却不能以降低市场集中为单一目标。西方国家的反垄断法规大多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之时,迄今几乎所有这类法规赖以制订的基础都是三项隐含的基本前提假设:第一,一个统一、独立的国家市场,不考虑来自国际市场的影响(欧盟的反垄断规章可能是唯一的例外);第二,不考虑替代商品的作用;第三,与垄断相比,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效率,进而有利于推进消费者福利。现代经济的发展,大大动摇了这三项基本假设的现实性。首先,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正将世界各国市场日益紧密地联结成为一个统一的世界市场,各国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之间的藩篱越来越低矮、越来越容易规避。在这种情况下,一家企业即使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垄断水平,国外同行依然随时可能进入,潜在的竞争压力将迫使该企业不断努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