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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目录TOC\o"1-1"\h\z\uHYPERLINK\l"_Toc315935905"前言PAGEREF_Toc315935905\h3HYPERLINK\l"_Toc315935906"1范围PAGEREF_Toc315935906\h3HYPERLINK\l"_Toc315935907"2规范性引用文件PAGEREF_Toc315935907\h3HYPERLINK\l"_Toc315935909"3总则PAGEREF_Toc315935909\h4HYPERLINK\l"_Toc315935910"4管理职责PAGEREF_Toc315935910\h4HYPERLINK\l"_Toc315935911"5运行管理PAGEREF_Toc315935911\h5HYPERLINK\l"_Toc315935919"6检验管理PAGEREF_Toc315935919\h9HYPERLINK\l"_Toc315935920"7技术管理PAGEREF_Toc315935920\h10前言为规范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做好智能配网运维工作,确保智能配网发挥最大作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组织制定了《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将本规定作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智能电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科信部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首次发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主要涉及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三个方面。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GDW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网生〔2011〕15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深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调〔2011〕168号《中低压电网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补充规定(试行)》国家电网生配电〔2010〕226号《配电自动化验收细则(第一版)》国家电网生配电〔2011〕69号《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细则(试行)》3总则3.1各单位应明确配电自动化终端的主管部门、运行维护部门,并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3.2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结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配电自动化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维护相关规程、规定。配电自动化终端相关术语定义参见Q/GDW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第三章中的术语和定义。4管理职责4.1各单位配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配电自动化终端的主管部门。4.2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应明确相应的运行维护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运行维护人员,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4.3配电自动化终端主管部门的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配电自动化相关标准、规程、规定等;b)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终端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c)负责考核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运行维护工作;d)负责编制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终端的新建、技术改造、检修计划;e)组织编制(或修订)、审定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f)负责本单位新建和改(扩)建配电自动化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审定相关的技术方案;g)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配电自动化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4.4配电自动化终端运行维护部门的职责:a)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等,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负责编制(或修订)本部门负责的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的现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b)负责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的运行维护、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c)负责编制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的使用手册、操作说明书等;d)参加本部门运行维护职责范围内的新建和改(扩)建配电自动化项目的有关工作;e)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配电自动化系统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5运行管理5.1运行管理职责分工5.1.1配电自动化终端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上按一次设备的运行和检修归属关系进行运行和检修管理,并照此原则进行职责划分。5.2现场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5.2.1配电自动化终端现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