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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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范围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二)岗位设置原则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教师岗位设置从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建设、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兼顾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逐步建设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三)岗位名称和等级由学院评审的教师岗位分为8个等级,包括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对应关系为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四)岗位数量1我院的教师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学院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和人员现有情况核定。首次聘用时,教师岗位按现有教师数为基准核定。(五)岗位结构比例教师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5:5。二、教师岗位职责(一)副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教学: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每年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积极开展教学讨论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2、科研和学科建设: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至少主持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积极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学科和专业建设;在聘期内,有本学科高水平的研究论文3篇、教改论文1篇发表或教材出版,并取得其他科研成果或贡献。3、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二)讲师岗位主要职责:1、教学: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每年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积极参加教学讨论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2、科研和学科建设: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持12项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学科和专业建设;在聘期内,有本学科的研究论文2篇、教改论文1篇发表或教材出版,并取得其他科研成果或贡献。(三)助教岗位主要职责:1、教学: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积极参加教学讨论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2、科研和学科建设: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学科和专业建设;在聘期内,有本学科的研究论文2篇、教改论文1篇或教材发表或出版,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或贡献。三、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任上岗。(四)参加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考核。四、教师岗位聘用和申请条件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是指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条件,主要以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做出的贡献等为依据。(一)副教授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1、任副高级职务15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称职);2、任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并满足表1条件中1项及以上者。3表1副教授一级岗位申请条件表1曾主持国家级课题或曾获得国家级奖项个人排名第一5分2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竞赛获一等奖及以上3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一、二等奖参与者、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千百十校级以上培养对象,且参与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4及以上或市厅级课题2项及以上者3分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纵向课题到校研究5经费5万元及以上或授权专利成果1项以上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6期刊(或本学科重要刊物,详见注6)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