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会财务报销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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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学生会财务报销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会财物属于学生会公有财产,应用于与学生会日常工作有关的正常开销。所有部门应秉承勤俭节约,财尽其用的原则,有计划地执行各项开支。严禁任何人借学生会名义,为本部门或本人谋取私利。对为满足私人需要而违反规定,滥用钱财,侵吞钱款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二章分则第一条:学生会各部门在组织各项大型活动前需对活动专项用款做出财务预算。经团总支老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条:原则上,学生会各部委所需物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或租赁。其中,价值50元以上的物品需经团总支老师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购买或租赁;小件活动物品(如:复印材料等)各部门可自行购买解决后将收据交由办公室统一报销;办公室已有物品(如:签字笔、记号笔、胶带等),应申请使用,用后及时归还。第三条:各部委应持报销单据(工商部门使用的正规发票及购物明细或其他合法报销凭证,发票背面应标明报销事由、项目、部委、金额、时间和经办人),于消费行为发生后三天内交至办公室,逾期办公室不予办理。若出现未提前申请事后报销或团总支老师认为属于不合理开销(如:购买学生会已有物品)的,办公室可不予报销。各部委如在财务报销方面出现纠纷,可在15日内向团总支老师提出申诉,要求仲裁。第四条:学生会办公室对报销过程中的票据实行集中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记账,做到账目公开透明,做好月度、年度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将收据和账目统一交予团总支老师管理。第五条:对因票据持有人个人失误,致使票据丢失或损坏,一律不予报销;若所购物品或学生会原有财物丢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因票据管理者过失致使票据在报销后丢失的,由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学生会一般财务支出的审批权归团总支老师,若遇无法与其联系的紧急事件,可由学生会主席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决定,支出后主席团成员仍须报团总支老师审核。第八条:办公室财务管理由学生会主席团监督,学生会其他职能部门均享有对学生会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第九条:学生会的财务管理实行部长负责制。任何由所属部门造成的钱物损失,责任均由该部部长承担。但该部部长对直接负责人员有追偿权。第十条:办公室负责保存管理的现金、存单、支票、票据等有价凭证发生损失的,责任由办公室主任承担。但办公室主任对直接负责人员有追偿权。第十一条:本条例的一般解释权归文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最终解释权归文学院团总支。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文学院学生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