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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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档案局文件成档发[2008]33号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中小学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各区(市)县档案局、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结合我市中小学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中小学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联系电话:市档案局经科处87324232市教育局办公室61881706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2、成都市中小学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二○○八年五月十四日附件1成都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档案工作,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学档案是指学校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他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市和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市和区(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第四条中小学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内部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第五条中小学应依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标准,实现对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第六条中小学应确定校级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档案工作承办部门,建立综合档案室,实现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第七条中小学档案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统筹规划全校档案工作;制定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学校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和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第八条中小学对保管条件要求特殊或利用比较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档案分室管理。分室是档案室的分支机构,受档案室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学校应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各部门须明确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第九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第十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取得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第十一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享受与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第十二条中小学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规模及档案室藏数量等确定。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和接收工作第十三条中小学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将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第十四条中小学档案人员应参加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的鉴定、验收,重要设备仪器的开箱验收及重要业务会议。档案室与有关业务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审查,签署意见。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的项目,不予验收,不上报成果。第十五条中小学应根据有关规定,编制学校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10年、30年。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定期保存,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第十六条归档要求:(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真实全面反映活动情况;(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纸张规格应符合要求。字迹工整,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彩色笔、复写纸、热敏纸等不耐久的书写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补救措施。(三)归档文件材料要注意保持文件的完整性。第十七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一)党政管理类文件材料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教学档案类文件材料在教学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归档。(二)科研、基建类文件材料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设备仪器类文件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接收后登记归档。(三)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归档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室。(四)照片、实物、教职工档案文件材料随时归档。第十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在从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须按照规定向学校档案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第五章档案整理、保管和利用第十九条中小学档案室要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整理。中小学文件材料党